【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唯生論】 一、唯生論的主旨:本書的主旨在於恢復民族自信心,以免國人為唯物史觀的邪說所誘惑。
遠在民國十六年清黨以後、共黨青年多自首來歸,其時我經常接見此類青年,發現他們所以加入共黨,乃對本國歷史文化太不了解,以致失去民族自信心,而易被邪說所誘惑。
因此,我根據易經之宇宙萬有共生共存的原理及國父所倡生元為生物之原始單位以及民生史觀的創見,說明生之原理與方法,撰成唯生論,以駁斥唯物史觀的謬妄。
在二十二年間,先後到中央政治學校及各省市講演,說明我國歷史文化的優異,以及傳統哲學中心物合一的宇宙論和人生論的精義。
心與物的爭論,在西洋哲學史中,早成為重要問題。
十七世紀時,唯心論與唯物論對立,二者都以心或物一元立說,說明宇宙的本體;
唯物論者謂構成宇宙的基本實體是物質,唯心論者則以所有實體為心之現象;
唯心論者不能強物以從心,而唯物論者亦不能強心以從物,紛爭不已。
到了十八世紀,唯物論昌盛,認為物質賦有原動力及感覺,心靈居於身體之中,乃物質所構成,思想乃人腦的機能作用,不朽者惟物質而已。
此後科學發達,唯物論逐漸脫離哲學理論而進入科學實驗,於是西歐哲學家多恢復物質之說,而反對唯心之論。
於是馬克斯遂認為人類文明史是隨物質境遇的變遷史,主張物質是人類社會歷史進化的重心,而階級鬥爭是社會進化的原動力。
此一唯物史觀的理論,被共產主義者所利用,竟以造成今日世界的禍亂。
國父深知馬克斯的理論,祇見到社會進化的毛病,沒有見到社會進化的原理,顯然是錯誤的;
而階級鬥爭更是進化過程中的病症,不能當作進化的動力。
所以認為人類的進化為的是求生存,而生存的要素應該包括精神和物質。
中國傳統哲學是主張心物並存而互為消長,而民生史觀是融合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冶於一爐,實在是救時的良藥。
二、唯生論的內容:唯生論分為七講:第一講是唯生論的宇宙觀,認定整個宇宙為一不滅的精神與物質、空間與時間之一切相對的配合,宇宙一切質、能、動、靜都是源於生元之體與用,因此凡同類相殘者是違反宇宙之生的本意,必趨滅亡。
所以人類應當互助相愛,發揮共生、共有、共進化的大道。
唯心論和唯物論都只是一偏之見。
第二、第三兩講是唯生論的人生觀與社會觀。
第二講是論述人生的意義與價值,並說明人類社會進化的途徑,從而提出我們所認為合理的社會觀和人生觀,以求改善人生態度,促進社會文明,而實現人類共同生活之理想的妙境。
第三講是說明無目的生活,便是無意義、無價值的存在,不論個人或國家,都極為危險。
所以各人都應知如何改善人生,發揚生命。
我們應以終身的工作實現創造的社會觀;
以被指定工作實現服務的人生觀。
第四講是唯生論的道德觀。
人類的生命應當儘可能的維持於現在,延續於將來,並光大於永久,由此三者達成眾生命共生、共存、共進化的目標。
人們為達成此目標,就都要從好學、力行、知恥三方面努力,以實踐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道德,立己立人,這纔是人生的真諦。
第五講是生命的動力。
誠是宇宙一切精神的原動力,在本質上與為宇宙一切物質原動力的熱,同屬生元的動能,而為宇宙一切生命原動力。
可是西洋人祇發現熱以成就其物質文明,而中國人祇發現誠以成就其精神文明,這就成為中西文化的分野。
救世救國必先救己,誠是自救救國的唯一途徑。
第六講是生命的潛能,亦就是性的善惡問題。
性是人類所具備的生、存、進、化四種內潛的智能,是人類所固有的;
但由於情與欲的影響,因而四種潛能的發展,人人不同。
教育和法律就要使情與欲成適當比例,比例適當便是善,不適當便成為惡。
人人能有適當此例的情與欲,國家就有了善的國民性,民族也有了善的民族性。
第七講是生命的光輝,亦三光和三信。
本書是希望人們能夠恢復自信,堅定共信,增進互信,以堅強民族的組織力。
認識光榮的過去,看到光明的將來,發揚光輝的現在,以發展民族的自動力與創造力。
以有光輝、有力量的民族生命,完成時代的使命。
三、生之原理是充實唯生論的內容,也可以說是唯生論的下冊。
本書分為三部:第一部宇宙論,第二部人生論,第三部民生論,由宇宙說到民生,敘述人類社會如何能達到理想的問題,亦就是如何實現人與人能共生共存共進化的社會。
我們認為全面的進化是人類生存的安全保障,共同的生存是人類進化的中心標的;
唯有在全世界人類能共生共存的條件下,纔有共同進化的可能。
至於局部的獨生獨存,祇是全面進化的障礙,永久和平的威脅。
世界上任何方面有不和不平的因素存在,和平的基礎便無法鞏固,戰爭的禍患是不能杜絕的。
所以國父主張以民生為社會進化的重心,互助為人類進化的原則,服務為人生的目的,確是人類最高智慧的啟示,這就是生之原理,也就是唯生論。
四、有人疑問「唯生」之名稱,是否有流弊?
余認為凡屬生物都具有天賦之生存本能(性),故求食以維持生命與求色(偶)以延續生命均不教而能的,惟有人類經過長時期之進化,已由生存「競爭」之物種進化原則,進入生存「互助」之進化原則,除「求食」與「求偶」之本能外,更具有「求仁」之本能,並能用理智以支配其本能,以達共生共存之效,必要時並可犧牲小我以求大我之生存矣。
蓋凡為人,祇有兩種死的條件。
(一)是被動的死,因此一人之生而使多數人不能生(例如盜賊),則此人應受國法之制裁,置之於死,惟此一死,其目的為保障其他人的生,故曰「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
(二)是自動的死,當國家被外力侵凌而幾乎危亡時,個人挺身而出,以救國家,因而成仁取義。
除此二者之外,無不為求生者,一切的創造進步,均基於此「求生」之原動力,故以「唯生」名之,自無不合也。
(陳立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