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受胎,七日一變,今婦人墮胎,必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
在二月、四月、六月者少。
蓋諸經養胎,臟陰而腑陽,三月屬心,五月屬脾,七月屬肺,皆在五臟之脈,陰常易虧,故多墮耳。
如在三月曾墮,後孕至期,必乘其所虛而三月亦墮,以心脈受傷故也,須預於二月先調其心。
五月、七月亦然,必多服健脾益氣養榮之藥,一有胎後,日不可間乃佳。
惟一月墮胎,人所不知,一月屬肝,怒則多墮,洗下體則竅開亦墮,一次既墮,肝脈受傷,下次亦墮,今之無子者,大半一月墮胎,非盡不受孕也。
故凡初交後,最宜將息,勿復交接以擾子宮,勿令勞怒,勿舉重,勿洗浴,又多服養肝平氣藥,則無一再之墜而胎固矣。
若連墮數次,胎元損甚者,服藥須多,蓋久則胎元可復。
其藥以養榮、調氣、補腎、益脾,如四物湯去川芎、生地,換熟地,加人參、白朮、陳皮、條芩、阿膠、續斷、杜仲之類。
如有跌撲所傷,須逐污生新為主,佛手散最妙;腹痛加益母草,服下痛止,則子母俱安。
如胎已損,則污物並下,再加童便、製香附、益母草、陳皮,煎濃汁飲之。
如從高墜下,腹痛下血、煩悶,加生地、黃 ,補以安之,如因使內腹痛下血,加參、朮、陳皮、茯苓、炙甘草、砂仁末,以保之;
如胎下而去血過多,昏悶欲絕,脈大無力,用濃濃獨參湯沖童便服之。
小產本由氣血大虛,今當產後,益虛其虛矣,故較正產尤宜調補。
巢氏論諸經脈養胎,各三十日,而十二經中,獨心與小腸不養胎,何也?
心為牡臟,小腸為腑,主生血而合脈。
《經》曰:臟直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
有孕則經脈不通,所謂閉經以養胎也。
是知胎以血為本,始終皆在於心,自不當以輸養分次第矣。
三月之時,心包絡養胎,《靈樞》云:心包主脈。
若分氣及胎,脈必虛代。
《經》云:心合脈,蓋心與包,雖分二經,其實原屬一臟也。
若至期當養之經,虛實不調,則胎必不安,甚則下血而胎墮矣。
夫陽施陰化,胎孕乃成,胎寒則痛,胎熱多驚。
若血氣虛損,不足以榮養其胎,則自墮矣。
譬之枝枯則果落,藤萎則花墜。
有因七情太過,五火內發,火能消物而墮者;
有因勞力閃挫,傷動其胎而墮者;
有因怒動肝火,疏泄用事而墮者;
有因過於房事,盜泄胎元而墮者;
正如風撼其樹,而根本為動搖也。
然小產重於大產,蓋胎臟損傷,胞系腐爛。
治宜大補榮衛,生肌肉養臟氣,略佐消瘀。
若素有墮胎之患者,宜按症預為早治,臨期補之無及也。
妊娠半產,非七情六淫,勞役房室,則無是患,故用藥與正產無殊,總不外丹溪大補氣血為主。
如三四月前,胎未成形而下者,名曰墮胎。
至五六月後,胎已成形而下者,名曰半產。
總屬妊婦氣血虛弱,衝任經虛,以致胎元不固,愈遲者,而氣血愈虛也,故千金保胎元不固,愈遲者,而氣血愈虛也,故千金保胎丸一方最妙,而趙養葵以六味飲加杜續、五味、阿膠尤佳,誠為安胎之聖藥也。
小產不可輕視,視養十倍於正產。
大產如栗熟自脫,小產如生采之。
破其皮殼斷其根蒂也。
忽略成病者不少,因而致死者恆多,然此症始因斂血以成胎,繼因精血以長養,終因精血不足而萎墮,故瘀血甚少。
倘有腹痛成塊有形,多屬血虛氣逆,惟加大為溫補,則新者生,而瘀者去。
若加消瘀破滯,則逆氣愈攻而愈升,多致不救,戒之哉!
況有血虛而腹痛者,更有真陰虧損,不能納氣,以致疝瘕為患者,更有真陰虧損,不能納氣,以致疝瘕為患者,更有真陰虧損,不能納氣,以致疝瘕為患者,更有真陰虧損,不能納氣,以致疝瘕為患者,(張)常以八味丸加牛膝、五味子者,早晚吞服而安。
驢馬有孕,牡者,近則蹄之,名為護胎所以絕無小產。
人之胎系胞中,有氣血以養之,靜則神藏,欲火一動,則精神走泄,火擾於中,則胎自墮矣。
種玉者,可知欲而不知忌乎。
丹溪曰:有婦經住三月後,尺脈或澀或微弱,其婦卻無病,知是子宮真氣不全,故陽不施,陰不化精,血雖凝,終不成形,至產血塊,或產血胞也。
惟脈洪盛者,胎可不墮耳。
半產者,此氣血不續而不能長養胎元也。
然氣血不足之中,尚有性稟偏陰偏陽,或寒或熱之異,自當憑脈調治。
如陰虛內熱者,而用艾、附、白朮、砂仁溫暖之劑,則陰道愈消,如草木之無雨露,自然枯萎也。
如陽虛內寒者,而用芩、芍涼血之劑,則脾胃虛寒,氣血益弱,猶果品春夏易生,秋冬少結也。
故辨症合宜,雖大寒大熱,俱可益人,《經》所謂:應犯而犯,似乎無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