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耆英】 耆英(西元?
~一八五八年),字介春,滿清宗室,隸正藍旗。
道光初年歷官理藩院侍郎、兵部侍郎、內務府大臣、工部、戶部、禮部尚書,步軍統領。
尋因循私枉法,降為兵部侍郎,出為熱河都統。
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正月,改調廣州將軍。
時值中英鴉片戰爭期間,英軍據廣州,便陷浙東定海、鎮海、寧波諸城,奕山、奕經相繼挫敗,兩江總督裕謙殉難。
二月,清廷乃改調耆英為杭州將軍,前赴浙東求和。
七月二十四日(八月二十九日),耆英率同伊里布等,與英國全權代表樸鼎查(SirHenryPortinger),簽訂南京條約。
八月十五日,復簽訂善後章程,作為解決兩國間問題細則。
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二月,清廷特授耆英為兩廣總督,並頒給欽差大臣關防,管轄五口通商事宜。
五月,耆英與樸鼎查會於香港,交換批准之南京條約,並議定五口通商章程,凡兩國間商務及納稅事項,與領事裁判權及兵船停泊等條款,均有詳細規定。
八月,耆英再與樸鼎茶簽訂虎門條約,規定英人享受最惠國待遇。
耆英不明國際常識,所訂條約中國喪失利權甚多。
依照南京條約規定,許英商在所開放之五口岸居住貿易,駐紮領事,照管商務,福州、夏門、寧波、上海皆次第施行,廣州因粵民阻撓,雙方迭起爭端。
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三月,英香港總督德庇時(JohnFrancisDavis)率英軍陷虎門砲臺,逼近廣州,堅持履行入城之約,耆英不得已從之,同意二年後開放廣州,而不以實情上奏,運動內調。
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春,耆英入覲,先後管理禮部、兵部,尋拜文淵閣大學士,粵事從此日棘。
文宗即位,得其在粵,謾許英人入城狀,降補為工部員外郎。
咸豐八年(一八五八)四月,英法聯軍陷大沽砲臺,清廷一面命桂良、花沙納赴天津和議,戒其不得輕允英法要求;
一面以大臣交薦,復起用耆英以侍郎銜赴天津會同辦理交涉,從中轉圜,擇其無關緊要之條件酌予通融。
談判期間,英人威妥瑪(ThomasFrancisWade)取出當年耆英在粵督任內欺瞞清廷詆毀英人之奏疏,以窘辱之,耆英知在津無益,不候諭旨逕回北京,文宗以其畏葸無能,不顧大局,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嚴訊,旋定為擬絞監候,理藩院尚書肅順素憾耆英,奏請即行正法,奉旨賜令自盡。
英法聯軍之禍,首開於廣州入城之隙,而耆英實有以致之。
(李守孔)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