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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郡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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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9 07:5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郡縣制度

 

郡縣制度沒興起以前,地方政府的單位稱做邑,邑必有社,所以也稱為社。

 

小邑僅有十室,大的也很少超過千室,普通的都是百室。

 

如同今天的村、堡、集、鎮。

 

到春秋時代,秦、楚各國已有了縣。

 

顧炎武說:「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如楚滅陳、申、息、蔡後,皆以之為縣。

 

春秋末年,郡的名稱又出現。

 

左傳哀公二年(西元前四九三),趙簡子誓師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是為郡見於經傳的開始。

 

縣比郡大,兩者並不相統攝。

 

到戰國時代,縣制已普遍施行,郡制除齊國不可考外,其他各國已普遍施行。

 

由史記秦本紀、甘茂傳和春申傳看來,郡統縣不能晚於戰國中葉。

 

先是「郡之稱蓋始於秦、晉,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

 

…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善惡異等,而非郡與縣相統屬也」。

 

到了戰國時代,列強競爭激烈,荒陋者日益開闢,軍國向外拓展,邊郡日益擴大,於是郡的地位驟高,便仿照近地之制分置諸縣以隸於郡,形成以郡統縣的兩級制度。

 

而近地的縣仍直隸國君如舊制,所以西門豹為鄴令直接上計於魏文侯,秦仍以內史治近畿諸縣,無畿郡的制度。

 

戰國末年,仍然有封國參雜在郡國之間。

 

秦始皇統一天下,悉廢封國盡為郡縣,仍以內史領京畿諸縣,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後來南北拓展,置郡,共分四十一郡。

 

當時黃河流域為經濟文化中心之所在,北疆又有強敵匈奴,所以置郡二十九。

 

而長江流域多草萊未闢,又無強敵壓境,所以置郡不過十二。

 

以郡統縣,縣有蠻夷者曰道,縣道共約在一千以上。

 

漢高祖建立漢朝後,由於當時客觀情勢不容許完全恢復秦代的郡縣制度,所以採取郡國並行制。

 

景、武以後,大為削弱王國的土地和行政權,於是名為郡國制,實際上變為郡縣制。

 

武帝以後又有州,本為監察區,但兩漢末年,均演變成統制郡縣的高級行政區,和郡縣為三級制。

 

秦代郡置守一人,掌管一郡的政令;

 

另有尉,佐郡守掌軍事;

 

而中央又派遣御史監察,稱為監郡御史。

 

三個官員直接向皇帝負責,將封建制根本推翻。

 

至於縣道,大者置令,小者置長,總攬縣道行政。

 

兩漢承繼此制,縣道皆置令或長;

 

縣道萬戶以上為令,少於萬戶為長。

 

縣為最低級的行政區,中央任官至縣長吏而止。

 

漢代地方官吏用人有一重要而嚴格的條例,即郡國守相丞尉不能用本郡國的人;

 

縣令長侯國相及丞尉,不但不能用本縣人,並且不能用本郡國人。

 

這個條例的意義和影響很大。

 

自秦以後,歷兩漢、魏晉南北朝都有郡,只是區域變小了,直到隋代才取消郡。

 

唐代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區城。

 

宋代乃廢郡。

 

而縣自隋代起屬於州或府,今天則屬於省。

 

(韓復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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