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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所-網路簽訂合約 小心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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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4 17:26: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律研究所-網路簽訂合約 小心詐騙

 

更新日期:2010/09/21 02:42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旺報【(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近日大陸出現數家公司,在網站上通過簽訂合約及其他手段騙取供應商貨物、而後低價拋售套現、最終捲款潛逃的詐騙案件。


這些詐騙公司,會故意展示齊全的工商登記證照,並附上工廠運作的圖片,在阿里巴巴等網站註冊會員,發布廣告及合作聯繫資訊,引誘供應商上鉤,然後和供應商簽訂合約,故意給予很好的付款條件,之後於短時間內大量下單取貨,收貨後在市場上低價拋售,得款後迅速捲款潛逃,留下收不到款、欲哭無淚的供應商。


以上的詐騙行為,在大陸可能觸犯《刑法》第224條的「合同詐騙罪」,該罪主要針對下列的詐騙方法:

 

(一)以虛構或冒用的名義簽訂合同;

 

(二)以偽╱變造或作廢的票據等產權證明作擔保;

 

(三)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或擔保物後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但若詐騙人採用其他方法,只要以虛構事實或隱暪真相的手段騙取財物,則亦有可能成立同法第266條「一般詐騙罪」。


台灣《刑法》的詐欺罪未特別就詐騙方式規定,只要行為人故意施行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即可,並未細分用什麼詐騙方式。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1/140/2dg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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