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唐代官制】 唐代官制,以三省、宰相、御史臺、九寺為骨幹。
尚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有「總國綱維」之稱。
其組織有尚書令一人,正二品,典領百官,會決庶務。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統理六官,為令之貳。
尚書左右丞各一人,正四品,辨六官之儀,糾正省內。
六官即為六部尚書,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掌文官銓選。
其屬有: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各郎中。
戶部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掌土地、人民、錢穀、貢賦。
其屬有: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各郎中。
禮部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掌禮儀、祭享、貢舉。
其屬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各郎中。
兵部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掌武官銓選。
其屬有: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各郎中。
刑部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
其屬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各郎中。
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掌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工廨?
筆墨。
其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各郎中。
中書省有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總判省事。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令之職,參議朝廷大政。
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掌詔敕起草。
餘如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等均屬諫官。
門下省有侍中二人,正三品,掌出納帝命,審核百官奏鈔、表、狀。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侍中之職。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掌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
餘如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等均屬諫官。
宰相,「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職責最重。
則以三省長官為之,因尚書令不置,於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
繼而又以同三品或同平章事之名義,加於六部長貳頭銜上,亦為宰相之任。
初宰相會議於政事堂,後改為中書門下,故中書門下遂代政事堂為議事之所。
御史臺為監察機關,其組織有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
御史中丞三人,正四品,為大夫之貳。
下置三院:一、臺院:有侍御史六人,從六品,掌糾舉百僚。
二、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掌殿庭供奉之儀。
三、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
十五人中有三人專察尚書六部,一人察吏、禮兩部,一人察兵、工兩部,一人察戶、刑兩部,時號曰六察官。
九寺分掌專門業務:一、太常寺:掌禮樂、郊廟、祉稷之事,下置各署令,分掌業務。
二、光祿寺:掌酒醴膳羞之政,下置各署令,分掌業務。
三、衛尉寺:掌器械、文物,下罝各署令,分掌業務。
四、宗正寺:掌天子族親屬籍,下置陵令、廟令,及署令,分掌業務。
五、太僕寺:掌牧輦輿之政,下置各署令,分掌業務。
六、大理寺:掌折獄詳刑,下置大理正、大理丞等佐屬,分掌業務。
七、鴻臚寺:掌賓客及凶儀之事,下置各署令,分掌業務。
八、司農寺:掌倉儲委積之事,下置各署令,分掌業務。
九、太府寺:掌財貨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下置各署令,分掌業務。
(楊樹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