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8 08:05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非關稅貿易障礙】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世界貿易情勢,自西元一九四八年GATT的創立以來,一向以減讓關稅及撤廢進口限制等為中心目標,並且以倡導消除其他的貿易障礙、防止世界貿易市場的混亂,及解決各種貿易糾紛等為附帶之目標,而一直不間斷地朝向貿易自由化的大道邁進。
此後各國在GATT的領導下,逐漸地達成關稅減讓之目標,其進展持續到一九六○年代時,由於大幅度關稅減讓的協議的達成,同時期,世界各國卻反而巧妙地運用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TradeBarriers,NTB)的隱形手段,以便能夠漸逐地代替被約束承諾減讓的關稅限制,這種趨勢,隨後愈趨明朗化及複雜化;
至一九七三年,GATT逼不得已召開東京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MTN,來謀求解決愈趨深刻化的非關稅貿易障礙問題。
非關稅貿易障礙本身並沒有明確定義,根據GATT的定義,可敘述為:「非關稅貿易障礙的措施,不但阻礙參與世界貿易的各國資源的最適分配,而且引起世界貿易量的萎縮,以及帶來實質所得(生活水準)逐漸降低的影響。換言之,亦就是關稅以外的人為貿易的企圖限制之有形、無形措施的總和體。」
由於各國所依據的法令、規章、手續,均有其獨自的判定基準及特殊的解釋範圍,故迄今無明確的規章,可供各國遵循,這亦是東京回合談判,所急欲達成的最大難題之一。
根據GATT的工業貿易委員會的調查結果,總計超過八百項以上的手續措施,均可歸納為非關稅貿易障礙的範圍,全部歸納分屬於五大類別如下:一、政府的行政介入與干涉:包括生產補助金、出口補助金,抵消關稅(Counter-vailingDuties)、政府消費的需求品、國營貿易企業等項目。
二、關稅評估以及行政手續:包括關稅的評價認定、反傾銷稅的課征認定、關稅分類的統一認定、海關的樣本抽查的認定、必要手續及書類的認定等項目。
三、各種規格、基準、證明的認定:包括工業規格(例如日本的JIS制)、保健安全基準、計量基準、醫藥品規準、包裝及商標的限制標準、原產地證明基準等項目。
四、關於進出口的特殊限制問題:包括進出口許可證、數量限制、兩國間貿易協定、自動設限出口等項目。
五、依據價格機能的進出口限制:包括可變課征稅、國境稅的調整、進出口特殊關稅、進口保證金、國內差別稅制、對進口業者的信用融通限制等項目。
五大分類的項目,均是屬於無形的限制居多數,貿易可說是隱形障礙(HiddenBarriers)的觀點,故在其數量上的精確把握與計算,是相當困難。
對個別的國民經濟而論,其可能成為有具體效果的保護貿易措施,從國際經濟的觀點來衡量時,為了協議解決這難題,各國之間的糾紛與爭執,亦隨著難題解決的難產化,而日趨擴大,在一九六三至一九六七年的「甘迺迪回合貿易談判」的協議之後,仍未被解決,直至一九七三至一九七九年四月的GATT所主辦的東京回合貿易談判,才達成解決的協議案。
鑑於一九八○年代世界保護貿易主義抬頭的趨勢,此協議案能否順利實施,不容過分樂觀。
(鄭伯衡)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