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3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法修正 撿錢可要求3成報酬】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6-4 16:2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民法修正 撿錢可要求3成報酬

 

更新日期:2010/09/14 10:01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法律卻似乎有鼓勵撿到錢拿報酬的嫌疑,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就明訂撿到錢的人,可以要求3成的報酬,如果拿不到,還可以行使「留置權」,把撿的錢扣住不還,這樣的規定,讓一位家境清寒,不小心掉了4萬塊學費的學生,一毛錢都要不回來。


不說你不知道,原本為了鼓勵民眾,撿到別人掉的財物,能夠物歸原主,去年立法院才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卻讓一個家境清寒的大學生,反而拿不回自己遺失的學費。


撿到錢的學生,擺明就是要3成的賞金,態度很強硬,因為民法第805條,規定撿到失物的人,可以要求不超過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如果沒拿到報酬,還可以行使留置權,不用物歸原主,讓急著繳學費的女學生,頭殼抱著燒。


沒有共識,只能要對方,先還7成,因為現行法律規定,撿到錢的人,只要通知失主,就不算侵占,行使留置權,要拖多久不還錢,都不違法,讓法律留下灰色地帶。


為了避免漏洞繼續引發爭議,立委們決定再修法,不過在修法之前,不小心掉錢的人,也只能祈禱,撿到錢的人,願意不求回報物歸原主。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3/11/2cyr6.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財富 +2400 銀幣 +1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2 07:26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