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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文●比利時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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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7 22:49: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文●比利時憲政

 

一、行政區畫比利時位於歐洲西北,東經四度北緯五十度左右。

 

東鄰西德、盧森堡,南界法國,西北濱北海,北接荷蘭。

 

面積與中華民國臺灣省相近,為三萬零五百十三平方公里,人口約九百八十萬,平均每平方公里三百二十四人,佔世界工業化國家人口密度第一位。

 

境內謬斯河(LaMeuse)以北土地平坦,以南亞耳丁山地(Ardennes)地勢稍顯崎嶇,西部沿海地區低於海面,有沙丘為天然堤防。

 

河流以謬斯河、須耳德河(Schelde)為主;

 

謬斯河自法國入境,會東部諸水入荷蘭注於北海,須耳德河亦源自法國,斜貫本國西部經荷蘭入海。

 

海岸線甚短,僅六十八公里,簡單平直,缺乏良港。

 

氣候尚稱溫和,惟寒暑溫差大;

 

冬季平均溫度約攝氏一度,夏季則為二十二度。

 

西部沿海地區受北海及大西洋氣候影響,潤濕多雨,冬季濃霧時作,離海較遠之內地,略帶大陸性氣候,雨量較少。

 

交通甚為發達,全國鐵路長達四千公里,密如蛛網,高速公路全長一千零八十二公里,以布魯塞爾(Bruxelles)為中心,近與國內諸城相通,遠則及於歐洲各重要都市,車行往來,極稱便利。

 

全國行政區域共分西弗蘭德(FlandreOoccidentale)、東弗蘭德(FlandreOrientale)、央凡爾(Anvers)、林堡(Limbourg)、伯拉邦(Brabant)、那慕爾(Namur)、列日(Liege)、盧森堡(Luxembourg)及艾諾(Hainaut)九省。

 

主要都市為(一)布魯塞爾,位全國中央,為比利時首都。

 

人口約一百二十萬。

 

西元一九七九年立城一千年,舉國熱烈慶祝。

 

政經文化交通中心,市區繁華,有「小巴黎」之稱。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及歐洲共同體總部均設於此(盟軍總部則設於離城一百公里之蒙斯【Mons】),地位重要。

 

我國設有駐外單位。

 

(二)安特衛普(Antwerp),一稱央凡爾(Anvers),臨須耳德河右岸,人口約七十萬。

 

世界第三大港,歐洲第二大港,並為歐洲鑽石工業中心之一。

 

(三)列日,跨謬斯河兩岸,人口約四十六萬,是瓦隆區(Wallon)第一大城。

 

其機械兵工業向以精良著稱。

 

二、憲法比利時為君主立憲國。

 

憲法頒布於一八三一年二月七日,嗣經一八九三年、一九二一年及一九七一年三次修正,目前國會正著手進行第四次之修正。

 

憲法保障個人自由、法律平等及言論出版自由。

 

依照憲法規定,比利時畫分四個語言區域:荷語區、法語區、德語區(極部分)及首都布魯塞爾之法語、荷語通用區等。

 

叉分為三種文化民族:主要乃法文民族及荷文民族,德文民族則所佔比例極微。

 

根據憲法,行政權直屬國王,立法權是由比王會同眾議院(ChambreDesRepresentants)及參議院(Senat)共同行使,司法權則由國王委任法官行使之。

 

比國國會由二百十二名眾議員及一百五十六名參議員組成。

 

參眾議員皆經全國普選方式選出,任期四年。

 

憲法規定年滿二十一歲之比利時公民必須行使選舉權。

 

比利時王國之王位依憲法所賦與之權利,由薩克斯哥堡王族(LeopoldGeorge,ChretienFredericDeSaxe-Cobourg)直系親屬世襲繼承,並指定「父子相傳」,王族中之女性及其後裔均不得繼承之。

 

國王若無子嗣,得親自委任繼承者,惟需經國會同意。

 

比利時獨立後之歷任國王依次為:(一)李奧伯一世(LeopoldI,一七九○~一八六五)於一八三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登基。

 

(二)李奧伯二世(LeopoldII,一八三五~一九○九)於一八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登基。

 

(三)亞爾伯一世(AlbertI,一八七五~一九三四)於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登基。

 

(四)李奧伯三世(LeopoldIII一九○一~)於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登基。

 

(五)伯端一世(BaudoinI,一九三○年~)於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七日登基迄今。

 

三、政黨基於語言上之分歧,比利時主要政黨皆各分為法語及荷語兩派別,茲分述如次:(一)「荷語天主教基督社會黨」(ChristelijkeVolksPartij,簡稱C.V.P.),比國北部弗拉芒區最大政黨,不但在參議院佔絕對多數之席位,在國會中亦舉足輕重。

 

邇來數年,比國首相皆出自該黨。

 

其領導階層極端支持自由派及自由企業者,惟亦容納一批主張工會及反自由經濟之年輕激進派人士。

 

(二)「荷語社會黨」(SocialistischePartijS.P.)主要由非天主教大學知識份子、中級經濟主管及支持歐洲共同體之政策者組成。

 

所標榜之原則較其實際立場前進,近似德國民社黨之作風。

 

(三)「荷語自由黨」(PartijVoorVrijheidEnVooruitgangP.V.V.),近年大選,此黨聲望劇增,重新厥起,成為比利時主要政黨之一。

 

(四)「法語天主教基督社會黨」(PartiSocialChretienP.S.C.),曾有一段長時期高居比利時最重要之政黨,現今已不如往昔,惟因若干政府重要首長皆出自該黨,而仍維持其決定性地位。

 

主要由高級資產階層、中產階級、大地主及基督工會聯盟份子組成,由於組成份子之衝突性,得於黨內相當分歧之言論中取其協調。

 

(五)「法語社會黨」(PartiSocialisteP.S.),比利時南部瓦隆區最大政黨,極端保守,仿效伯蘭德(Brandt)及史密斯(Schmidt)之社會民主黨作風。

 

(六)「法語自由黨」(PartiPourLaReformeEtLaLiberte-P.R.L.),主要由高級資產階層及中級主管份子組成,為立場反共之極端右派。

 

除上述雙重之三大主要政黨之外,較重要者尚有「比利時共產黨」(KommunistischePartijvanBelgie-K.P.B.)及三個區域性政黨,順序為拉芒區之「民主聯合黨」(Volksunie),瓦隆區之「瓦隆集合黨」(RassemblementWallons-R.W.)及布魯塞爾區之「法語民主陣線黨」(FrontDemocratiqueFrancophone-F.D.F.),後者極力主張布魯塞爾應視為完全自主之政治區城。

 

四、政府比利時之行政組織由上至下依次為:國王、中央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LesConseilsDeCommunaute)、區域事務委員會(LesConseilsRegionaux)、省政府及市區委員會(LesConseilsCommunaux)。

 

中央政府是由國會中席位佔多數之主要政黨組成,其組成過程係由比王委任一名「政府組織者」(Formateur),組織者負責召集各主要政黨,政府一經組成,組織者原則上即出任比國首相。

 

政府各部部長各在法語及荷語之政府政黨中平均分配。

 

各部長需經首相提名而由比王正式委任之,其撤職經過亦同。

 

中央政府直接向眾議院負責。

 

政府所決定之政策方針需提呈眾議院審查核定,必要時眾議院有權否決之。

 

舉凡國內發生之重要問題亦在眾議院中進行討論解決。

 

自一九七七年決定設有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管轄有關民族之事務,全國共分法語、荷語兩部分。

 

其會員需獲得絕對多數票選出,且不得同時兼任政府部長。

 

各民族事務委員會之主席則由國王委任之。

 

區域事務委員會負責管轄所屬地區之有關事務,比利時共分成瓦隆區、弗拉芒區及布魯塞爾區三個區域事務委員會。

 

會員亦經絕對多數票選出,並且不得同時兼任政府部長。

 

省政府則負責管轄省政事務,依全國九省行政區畫,共有九位省長,均由國王委任之。

 

市區委員會是市區事務之執行機構,比利時全國共有五百九十六個市區(Communes),會員需獲得絕對多數票始得當選。

 

每個市區各有一位市長(Bourgmestre),經市區委員會提名而由國王委任之。

 

市長以下則視各市區人口總數,得有至少兩位,至多十位市政委員(Echevin)輔理之。

 

五、殖民地比王李奧伯二世在位時,正值歐洲帝國殖民主義思想方興未艾。

 

李奧伯二世好大喜功,因而亦有志於征服遠方殖民地。

 

我國清朝鴉片戰爭之後,比利時即曾介入(一八六二~一八六三)參加上海換約,然未生枝節。

 

布魯塞爾拉肯(Laeken)比王宮附近仍遺留一座中國式亭閣(現為比國歷史博物館,以展出中國物品-瓷器為主),建於一九○一年(光緒二十七年),舉凡亭閣之建材及修築者皆直接運自中國本土,為在歐唯一之中國傳統式建築,原係我參加一九○○年巴黎博覽會之中國館,為比王李奧伯二世看中購買移來比國。

 

一八七四年,史丹勒(Stanley)發現非洲剛果(Congo,今改稱薩伊Zaire)。

 

李奧伯二世極其熱衷,即於一八七六年成立「非洲國際協會」,稍後於一八八二年改稱「剛果國際協會」,協會之經費純由李奧伯二世私人資助,宗旨在於探測開發非洲大陸。

 

一八八五年,為抵制法國及葡萄牙對殖民地之野心,在柏林會議中經德國提議,決定一切有關剛果之權益統歸李奧伯二世擁有,自此始正式成為剛果屬地統治者,並且完全屬於比利時國王之私產,直至一九○八年乃轉贈國家而收歸國有。

 

比屬剛果面積比比利時大七十六倍。

 

一八九二年陸續發現銅、錫、工業鑽石等礦產,資源豐富,助比利時工業之發展,功不可沒。

 

時至今日,薩伊之銅礦經營仍由布魯塞爾之「礦業聯盟」(L′unionMiniere)經手。

 

一九六○年比屬剛果獨立,初期內部極為動亂不安,尤以卡坦加(Katanga)叛變時,聯合國曾於一九六一年派軍干涉,比利時亦於一九六四年派遣傘兵部隊。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國際聯盟決定前德國屬地魯安達(Rwanda)及布隆地(Burondi)歸比利時統治,一九六二年兩屬地亦先後獨立。

 

(傅維新、潘懷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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