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相應】 相應一辭,出於大小乘論部,見放大毘婆沙論,俱舍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雜阿毘曇心論、成實論、顯揚聖教論、成唯識論等諸書。
婆沙論卷十六說,二物和合,即是相應,若僅一吻,更無相應之義,與他融合,方名相應。
又以心心所法的相應之義,說出了相等即相應的意思,例如:等不相離、等不別異、等運轉、等所作、等相順、等和合為相應義。
又以四事平等而明相應,時分等、所依等、所緣等、行相等為相應義。
再以平等喻明相應義,如蘆束,不能分別獨立;
如合索,僅一縷不能成為牽物之材;
如連手,獨自一人不能渡水急的大河;
如商旅,一人放單不能通過盜賊出沒的險道。
雜集論卷五,就色心等諸法而論相應,共有不相離相應、和合相應、聚集相應、俱有相應、作事相應、同行相應等六種。
該論同卷對此六種相應亦有解釋:一、一切有分方之色,與極微處,互不相離,故名不相離相應;
二、極微以上,一切有分方之色,彼此和合,故名和合相應;
三、分方所聚之色,輾轉積集和合,相集成聚,故名聚集相應;
四、一身之中的諸蘊處界,俱時流轉,同生住滅,稱為俱有相應;
五、一者所作之事,輾轉影響他者,如二比丘,隨一有造作,即相互相應;
六、心法於一所緣境,輾轉同行,名為同行相應,此復有十四種義:如他性相應、心不與餘心相應、受不與他受相應、不相違相應;
如貪與瞋不相應、善與不善不相應、同時相應;
如現在與過去未來不相應、同分界地相應;
如欲界與色、無色界不相應等。
(聖嚴)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