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SocialSurvey),就廣義而言,是以社會事象為主體,以現地調查為根據,對主體予以直接之觀察,紀錄與分析的方法。
就狹義而言,所謂該項調查之對象,是以社會學觀點的社會現象為限。
廣義的社會調查,諸如國勢調查、住宅調查、學校調查、工商業調查、貧窮調查、賃金調查、市場調查等種種不同目的調查都包括在內。
二者之共同點,即所調查之內容都是有關社會的事象,調查的方法都是以現地調查為根據之一種直接觀察。
如果以調查的目的來分,有為實際目的而調查,亦有以純學術的目的而調查。
前者有以社會事業為目的的社會調查,以營利事業為目的的市場調查,以行政為目的的戶口調查等。
後者為狹義的社會調查。
狹義的社會調查,就其性質而言,又可分為紀錄個性的調查與立定法則的調查,如果將社會學作為立定法則的科學,則紀錄個性的調查本身就沒有什麼價值,不過是提供普遍化的素材而已。
以調查方法而言,又可分為多方面的調查與密集性的調查。
前者是包含很多的社會單位,是一種與大社會有關的橫斷面的調查,即是全面的統計調查;
後者是與少數社會單位有關的密集性調查,亦有稱為「案例研究法」。
至於調查之手續,一般可分為六個步驟:一、調查目的之決定─決定問題的假設,然後檢討有關的文獻,使問題明朗化。
二、製作調查票─亦可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決定調查票製作的方針;
第二階段是使該已決定之方針更具體化。
如果不用調查表之場合,則調查之項目應予決定。
三、抽樣─亦可分為抽樣的企圖與抽樣之作業二部分。
所謂抽樣的企圖是決定抽樣母體標本之大小,以及抽選方式。
至於作業,即通常在現地調查前所進行的試查。
四、實地調查─包括面談、電話交談以及郵寄問卷法。
五、整理─將收回之調查表加以整理統計,一般的都用電腦操作。
如果是成案研究,在這一階段,通常將資料加以分析。
六、提出結論─將資料分析後,提出其研判的結果。
如果是屬於紀錄個性的調查,通常很少提出結論。
在我國以往,曾有很多學術上極具價值的社會調查,如李景漢的「北京郊外之鄉村生活調查」、晏陽初的「定縣概況調查」、吳澤霖的「鑪山黑苗生活調查」、徐益棠的「雷波小涼山儸民調查」、林輝華的「涼山夷家調查」、凌純聲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芮逸夫的「湘西苗族調查報告」等,均馳譽國際學術界。
自政府遷台以來,對學術研究鼓勵不遺餘力,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致力於臺灣山地之調查,經常有極具學術價值之調查報告刊印問世。
(呂秋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