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淘汰】 淘汰一詞,或稱挑選,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中都早已通用。
最先在馬爾薩斯(Malthus)人口論(EssayonthePrincipleofPopulation,1987)中提及淘汰與適者生存的觀念。
達爾文(Darwin)即以馬氏此項觀念而建立其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理論基礎。
還說:「有利的變種保存,與有害的變種擯棄,我稱為自然淘汰。」
後來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Darwinism)的學者們就採取達爾文的理論,而應用於社會方面。
社會達爾文主義派,又可分為二支派:其一視社會淘汰(SocialSelection)為適者生存的過程,另一則視為反優生,即劣者生存的過程。
前者如德國人類學者阿曼(A.D.Ammon)認為從體質、心理,及道德的觀點看,人類是不平等的,主要由於遺傳因素的影響。
天才、才能,及任何特殊能力,根本是遺傳的結果。
每一個社會在生存競爭中獲得成功,都需要有天才人物。
為了社會利益,必須有利於這種人物的設施。
社會階層化及各種社會制度即有這種作用,也就等於生物界的自然淘汰及適者生存。
後者如法國社會學者拉布芝(G.V.deLapovge)所著社會淘汰論中指出,社會淘汰的過程與自然界的同樣過程是相反的。
在戰爭與政治中,在宗教的、經濟的及職業生活中,在法律的與道德的規則中,以及社會的城鄉分區中,劣種常處於受益方面而漸進地獲得優勢。
(陳國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