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3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政治●協定憲法】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4 16:5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政治●協定憲法

 

協定憲法者,國王與人民,特別是與人民代表機關之國會,因協定之結果而始成立之憲法。

 

如西元一八三○年七月,法國國王路易腓力浦(LouisPhilippe)批准頒布之憲法屬之。

 

此項憲法,是修正一八一四年之憲法者,其草案先由議會之議決,然後再送交國王批准頒布。

 

此外,一八五○年所頒布之普魯士憲法,亦可謂屬於此類協定憲法。

 

一八五○年之普魯士憲法,係就一八四八年之欽定憲法,而為之修正增補,曾先經普國議會議決,而後由國王之裁可。

 

英國一二一五年大憲章,也可歸於這一類。

 

在欽定憲法之下,國王權力極大,而人民特別是人民代表機關之國會權力極弱;

 

但是在協定憲法之下,國王權力極弱,而人民特別是人民代表機關之國會權力極大。

 

我國憲法學者有謂中華民國憲法為協定憲法,理由有二:一、提出國民大會之憲法草案,係依據各黨派組成之政治協商會議議定之原則而制定;

 

且在開會之先,國民黨總裁已與民社黨主席簽立合約,保證此議定原則之不能變更,故國民大會實少自由討論之餘地;

 

二、制憲機關國民大會之構成分子,除人民代表外,更有各黨派遴選之代表,黨派代表,反具操縱全體民選代表之力量;

 

故在會場中常有多數服從少數之情形。

 

例如關於國體之條文,第一審查委員會原決定採用五五憲草文句:「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共和國」,嗣後民社黨代表堅不贊成,乃由參加主席團之黨派代表包括(民社黨代表在內),協商決定條文如下:「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主共和國」,民社黨主席對此文句,仍不贊成;

 

且以命令民社黨代表全體退出為要挾,大會為維持全局,結果卒維持草案原文:「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一字不易;

 

此實為全體屈服於一人,其本身並非國民大會代表。

 

在制憲會議中,尚有類此者。

 

故中華民國憲法,在今日祇能視為協定憲法(各黨協定)。

 

(王鈞章)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480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2-9 16:03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