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英文●改革法案】 西元十九世紀前期,英國內部分為革新與守舊兩派,衝突得很厲害,大體上來說,當時英國的民黨(Whig)主張革新,而王黨(Tory)主張守舊。
自從十八世紀末期至一八三○年間,政權都掌握在王黨手裏,革新派長期受到壓抑。
到了一八三○年,英國政治上這種封凍的現象開始解凍,原來,在那一年英王喬治四世(GeorgeIV)逝世,王位改由威廉四世(WilliamIV)繼承,按照傳統,新王即位必須舉行大選,改組國會。
同年七月大選時,適逢法國七月革命爆發,英國選民受到法國七月革命的衝擊而傾向改革,大選結果,王黨雖然還是多數黨,但較前減少了五十席,主張改革的民黨議員相對地增加,而使兩黨勢力差距縮小。
大選後,王黨黨魁威靈敦公爵(DukeofWellington)本來仍任首相,但在同年十一月間國會討論到改革時,他那種堅決反對的態度,激怒了王黨中傾向改革的議員,他們就與民黨議員聯合起來倒閣,迫使威靈敦公爵辭職,改由民黨黨魁葛累伯爵(EarlGrey)繼任為首相,組成四十年來未曾有過的民黨內閣。
葛累伯爵組成內閣,就在一八三一年三月間向國會提出改革法案,但因國會內保守派議員的勢力還很雄厚,無法全案通過,葛累伯爵為了貫徹改革初衷,四月中旬就毅然下令解散國會,重新舉行大選,在那次大選中,兩黨競爭甚烈,結果民黨大勝,超過王黨一百零九席。
葛累伯爵在新國會中重新提出改革法案,這就是一八三二年六月順利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ReformActof1832)。
一八三二年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內容要點如下:一、取消「衰敗城堡」(RottenBorough)及兩千名居民以下的城市選舉區,規定居民在兩千人以上至四千人以下的城市,各選一位代表為下議院議員。
由於上述改革而多出來的一百四十三名議員名額中,六十五名改配給英格蘭人口較多的各郡,八名改配給蘇格蘭,五名改配給愛爾蘭,剩下的六十五名就配給各新興工業城市,如曼徹斯特、伯明翰等。
二、過去各郡及各城市的選舉辦法均各不同,而這次改革法案卻有統一的規定:各郡保有土地價值在十鎊以上,或出租土地而每年收租達十鎊以上的地主,或賃耕他人土地而每年付租金達五十鎊以上的佃農,均享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各城市保有房屋價值達十鎊以上,或租賃他人房屋而每年所付租金達十鎊以上的居民,均享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
(高亞偉)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