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德文●法蘭克福國會】 西元一八四八年三月,日耳曼各地爆發革命,要求政治自由與民族統一。
騷亂過後,由日耳曼各邦在每五萬人中推選一位代表,集會於法蘭克福,為全日耳曼制定憲法,以達成民族統一的目標。
五月十八日此一首次經由普選產生的國會,正式於聖保羅教堂揭幕。
五月十九日卡更(HeinrichvonGagern)當選為國會主席,漸將國會帶上制憲之路。
六月二十八日選出約翰大公(ArchdukeJohn)為帝國攝政,授命組成臨時中央政府,成立臨時內閣;
此一臨時政府雖為各邦所承認,然其所擬之重要決議,各邦卻不聽命,此因臨時政府並無外交和軍事之實力,無法將其決議推行於全日耳曼,徒作空洞之訓令而已。
另一方面國會也進行制憲工作,然在討論到憲法條文時,各派意見分歧,形成激烈的辯論,如統一後的疆域應採「大德意志」或「小德意志」問題,政府的體制問題等均相持不下。
最後議決採「小德意志」之主張,組成聯邦帝國,各邦保有相當的自主權,皇帝並無實權有如英王,大權操於國會。
一八四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此一國會將帝冠獻給普王威廉四世,然未被接受,接著奧、普代表相繼退會,其各邦代表也先後應召返國。
五月,殘餘代表被迫遷往司徒加(Stuttagart),不久也被軍隊解散。
法爾克福國會以和平合法統一日耳曼的努力終歸失敗。
(莊尚武)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