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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宋代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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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4 06:2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宋代路制

 

我國地方行政區分,秦漢有郡縣,其後郡上有州,隋初廢郡存州,遂稱州縣。

 

唐至宋初,雖有稱為道之大區域,倘僅為監察區。

 

宋太宗末廢道置十五路,各設轉運使,逐漸成為高級行政區,開後代省制先河。

 

當時十五路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湖南、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西、廣東、廣西,其中七路之名至今仍然沿用。

 

仁宗時,析京東路之開封府與京西路四州置京畿路,又以與遼相接之河北路析為四路,遂成十九路。

 

神宗末,以開封府十六縣為特別區,又重定為二十三路,即京東、河北、淮南、江南四路各分東西,凡八路,京西路分為南北二路,陝西路分為永興、秦鳳二路,西川、峽西二路改劃為成都、梓州、州、利州四路,合河東、兩浙、福建、荊湖北(原湖北)、荊湖南(原湖南)、廣南東(原廣東)、廣南西(原廣西)七路,共二十三路。

 

徽宗宣和四年(西元一一二二)伐遼,增置燕山府、雲中府二路,又改開封府為京畿路,但旋為金人所滅。

 

高宗南渡後,僅保十五路,但以錢塘江為界,分兩浙路為東西,號十六路。

 

各路政事,後漸分由帥、漕、憲、倉四司處理。

 

帥安撫使,掌軍事民政;

 

漕轉運使,掌財政兼監察;

 

憲提刑按察使,掌司法獄訟;

 

倉提常平使,掌義倉救恤。

 

雖因宋代過分集權,僅視作中央官吏臨時差遣,有殊嚴格意義之地方官,然各自為政,實後世地方行政分權制之肇始。

 

(翁同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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