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朴資茅斯條約】 朴資茅斯條約,為結束日俄戰爭在美國老羅斯福幾經調停下所訂之議和條約,因訂約地點在美國朴資茅斯港而得名。
日方全權代表為外相小村壽太郎,俄方全權代表為前財相威特。
產生此一條約之背景,則為中日甲午戰後所引發之東北亞權力衝突與變化而成,間接與歐洲強權之均衡亦有關。
緣三國干涉還遼以後,俄國勢力又向北太平洋積極發展,形成對英國海權之挑戰,而拳亂後俄軍佔據東北不撤,亦構成對日本向朝鮮半島伸張勢力之威脅。
於是先有英日同盟之締結,繼有日俄滿鮮交換之秘密談判,卒以談判未協,日本遂於西元一九○四年二月九日發動此一戰爭。
中國雖宣佈中立,惟戰場則在中國疆土上,議和條件俄國又以掠自中國之權益讓渡為犧牲。
日俄合約正式簽訂於一九○五年九月五日,全文十五條,附約二條,要點如下:一、俄國政府承認日本在韓國政治、軍事、經濟上均有卓絕之利益。
二、除遼東半島租借權所及之地域不記外,所有在東三省日、俄兩國軍隊全數撤退,交還中國接收。
撤兵期間不得逾十八個月之限。
三、俄國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許,將旅順口、大連灣之一切權利,移轉與日本政府。
四、俄國政府允將長春至旅順口之鐵路及一切支路,以及附屬之一切權利、財產,以中國政府與允許者,均移轉與日本政府。
五、俄國允將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永遠讓與日本。
六、俄國政府應准日本國臣民,有至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及白令海之俄國所屬沿岸一帶,經營漁業之權。
七、兩國可留置守備兵隊,保護東三省各自之鐵道路線。
至守備人數,每一公里不得超過十五人之數。
此約簽訂後,日本小村復來北京,壓迫中國會議「東三省善後事宜」。
一九○五年十二月十日,又簽訂中日東三省協約,日本在日俄條約外復儘量擴張其在東北之權利,如關東軍之駐屯,南滿鐵路株式會社之經營等,遂造成日後東北之種種危機。
而韓國之被日本併吞,亦種因於此條約。
(李毓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