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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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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3 07:24: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犯罪行為

 

行為之構成犯罪乃因其具反社會性,無論在何種政治形態社會,依其本質若認行為違反並有害於社會法益者,始予論罪處罰,此於判例法或成文法上並無二致,蓋刑法之最終目的即在保障社會法益。

 

無減損於社會法益之行為固然不成立犯罪行為(CriminalBehavior),但任何有減損於社會法益之行為亦非皆須成立犯罪。

 

刑法對行為之論罪科刑須力求審慎,若因規定不縝密,法律浮濫適用所生後果或許較反社會行為本身更加為害於社會。

 

因之,除自然法上犯罪(CrimesMalainSe)行為在任何文明社會皆認具反社會性而較易確定外,何種行為應成為犯罪行為須自社會整體利益著眼。

 

以實證調查、常理論究,及理性分析等測度行為之反社會性,更須自刑法之強制性(Enforceability)、適用之影響(Effects),以及捨刑罰外有無存在其他有效防治途徑等方向判斷之。

 

刑法上犯罪行為係指刑罰法規上所列應受制裁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行為人必須基於內部意思之發動(犯意),而有身體外部之止(作為或不作為)、,方成為有意識之行為而構成刑法賦與一定刑罰效果之犯罪行為。

 

犯罪之成立必須有犯罪意思及犯罪行為,不必均包含結果;

 

犯罪行為之階段含犯意表示、陰謀、預備,及著手實行數者,應分別評斷。

 

(成永裕)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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