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東南互保】 光緒二十六年(西元一九○○)初,義和團為亂,兩廣總督李鴻章、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及山東巡撫袁世凱等人,為不讓拳民之叛亂形成千古奇變、危害中國大局之前提下,一面嚴厲鎮壓叛亂,箝制言論;
一面互通信息,共同出面,與英法諸國商議互保,以維持地方治安,保護洋商教士,以免貽各國入侵南方之口實,上海士紳及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亦有相同之看法。
時英國恐俄、法、德共謀中國之事重演,更恐長江流域發生事端,損及英國利益,希望中國秩序早日恢復,不使事變擴大。
五月十八日(西曆六月十四日),上海英領事建議倫敦協助劉、張,維持長江地區治安,立獲批准,美、日同表支持。
盛宜懷等所擬原則,為由劉、張與各國立互保之約,外國兵船不入長江,內地外僑由劉、張負責保護,租界由各國保護。
五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一日),清廷下詔與各國宜戰,通諭各省督撫「保守疆土,接濟京師,聯合一氣,共挽危局」。
盛宣懷電告劉、張及李鴻韋,請以諭為據,與各國訂明「剿拳匪,保教民,護商業,各不相犯」。
劉、張初尚猶豫,恐朝廷不諒,經張謇、沈曾植分別解說,始毅然以示。
請盛宣懷幫同上海道臺余聯沅與各國領事商妥「保護南省商教章程」及「保護上海租界城廂章程」,並聯銜入奏,以示非叛背朝廷。
不久,各領事得知有命各省誅殺洋人的上諭,及德國公使克林德遇害,發生異議。
六月七日(七月三日),劉、張宣布不承認此後之北京上諭,負責保護外人生命財產。
英國以劉、張既照約定履行,長江各省晏然無事,復以章程中對外國兵船停泊、水手行動有所限制,不願定為條約。
德、法持同一態度,甚至唯恐天下不亂,所以互保協定,終未簽字。
東南互保的範圈,初指劉、張管轄的蘇皖贛鄂湘五省,章程草案議妥後,浙江、福建相繼參加。
李鴻韋所轄之兩廣,雖不在議約之內,洋人亦不認為有問題。
及李氏奉旨北上議和,盛宣懷通請李氏離粵之前,先令署理之廣東巡撫德壽與各國領事約明互保。
而山東是參加互保的唯一北方省分,此因袁世凱勦辦拳匪最力,因其態度,不僅屏障南方各省的安全,且為南方提供北方拳亂消息,傳達南方各省之奏草。
四川、陝西、河南之督撫亦均同意劉、張之主張,互保的區域包括了十三省。
(王綱領)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