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俄文●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民國三十四年二月,美、英、蘇三國在克里米亞半島雅爾達舉行會議,美國為促使蘇俄參加對日作戰,早日結束太平洋戰爭,允諾蘇俄恢復帝俄時代在中東鐵路及旅順、大連之權益,承認外蒙古「獨立」之現狀,乃簽訂雅爾達祕密協定。
蘇俄並要挾美國迫我國接受此一協定。
同年六月十五日,赫爾利大使通知我國,中國政府遵「美國主動的勸誘」,遂於七月初派行政院長宋子文赴俄與史達林開始談判,史達林強調以雅爾達協定為談判基礎。
嗣因波茨坦會議而停頓。
八月間談判復開,中國派外交部長王世杰為代表,於八月十四日午夜與蘇俄外長莫洛托夫簽訂以雅爾達協定為藍本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綜合其內容要點如下:一、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蘇戰時同盟,戰後合作,共同對日作戰,至完全勝利為止。
不單獨媾和。
並防止日本再度侵略,如任何一方再被日木攻擊,他方即予軍事援助。
彼此不加入反對方集團。
互遵領土主權完整。
締約國在聯合國憲章所有之權利義務,不受此約之影響。
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二、蘇俄對華三項聲明:(一)蘇俄聲明,給予中國以道義的、軍需的,及其他物質上的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給予中國中央政府,即中國政府;
(二)蘇俄重申尊重中國在東三省之完全主權及領土行政之完整;
(三)蘇俄聲明,對於新疆問題,蘇方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三、外蒙問題:中國政府聲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證實其獨立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之獨立;
即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蘇俄聲明,蘇方將尊重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四、關於中東鐵路及南滿鐵路問題:中東、南滿二路之幹線(合稱中國長春鐵路)由中蘇共同經營,以三十年為期,期滿無償歸還中國。
該路純為商業性質之運輸事業,除中蘇兩國共同對日作戰外,該路不運蘇俄軍隊。
五、關於大連之協定書:中國政府宜布大連為自由港,港務長派由俄籍人員擔任,至大連一切行政權屬於中國,開放期為三十年。
六、關於旅順之協定及其附件:旅順作為中蘇兩國海軍基地,共同使用,並由蘇俄擔任主席之軍事委負會管理。
七、蘇軍進入東北後之行政協定:蘇軍進入東三省後,有關作戰事務,在作戰時最高權力屬於蘇軍司令,中國政府派遣代表及助理人員在業經收復區域設立行政機構,並指揮之。
中國政府並派軍事代表團,以資聯繫,任何地區一經停戰,即由中國政府接管。
八、蘇俄軍隊撤退問題:史達林元帥聲明,在日本投降後三星期內開始撤兵,最多三個月內蘇軍全部自東北撤退。
(楊爾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