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1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韓文●清國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2 15:44: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韓文●清國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西元一七七六年,韓、日兩國間因日本軍艦雲揚號無故侵入朝鮮,雙方發生衝突事件,簽訂韓日修好條規-江華島條約後,日本顯露出其對朝鮮之野心,中國對朝鮮問題開始注意。

 

一八八二年,壬午軍亂發生後,中國為加強其對韓優越關係,而急欲與朝鮮簽訂近代化協定,朝鮮亦因義州、會寧、慶源等國內交易地及西海漁場兩國人民時生衝突,頗欲作有效處理,雙方遂於同年農曆八月二十三日由天津海關道周馥、候選道馬建忠與朝鮮陳奏使趙寧夏、副使金弘於天津舉行會談,簽訂全文八條之貿易章程,是謂清國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韓國則稱為韓、清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茲誌其要點如下:一、嗣後由北洋大臣札派商務委員前往駐紮朝鮮已開口岸,專為照料本國商民,朝鮮國王亦遣派大貝駐紮天津,並分派他員至中國已開口岸充當商務委員,兩國商務委員應用經費均歸自備。

 

二、中國商民在朝鮮口岸如自行控告,應歸中國商務委員審斷。

 

此外,財產犯罪等案,如朝鮮入民為原告,中國人民為被告,則應由朝鮮官員將被告罪犯交出,會同中國商務委員按律審斷,至朝鮮商民在中國已開口岸所有一切財產罪犯等案,無論被告、原告為何國人民,悉由中國地方官按律審斷,並知照朝鮮委員備案。

 

若兩國人民成在本國,或在彼此通商口岸,有犯本國律禁,私逃在彼地界著,各地方官一經彼此商務委員會知照,即設法拿交就近商務委員,押歸本國懲辦。

 

三、兩國商船聽其駛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所有卸載貨物與一切海關納稅,則例悉照兩國已定章程辦理。

 

倘在彼此海濱遭風擱淺,可隨處收泊,購買食物,修理船隻,一切經費均歸船主自備,地方官祇妥為照料,如船隻破壞,地方官當設法救護,將船內客商水手人等送交就近口岸此商務委員轉送回國。

 

四、兩國商民前往彼此已開口岸貿易,如安分守法,准其租地賃房建屋,所有土產與非干例禁之貨,均許交易,如兩國商民欲入內地採辦土貨,應稟請彼此商務委員與地方官會銜給予執照,如有彼此入內地遊歷,應稟講商務委員與地方官會銜給予執照,然後前往。

 

五、向來兩國邊界如義州、會甯、慶源等處,例有互市,統由官員主持,每多窒礙,茲定於鴨綠江對岸柵門與義州二處,又圖們江對岸暉春與會甯二處,聽民隨時往來交易,兩國祗於彼此開市之處,設立關卡,稽察匪類,徵收課稅。

 

六、兩國商民無論在何處口岸與邊界地方,均不准將洋藥、土藥與製成軍器販運售賣,違者查出分別嚴加處治。

 

七、兩國驛道向由柵門陸路往來,所有供億極為煩費,現在海禁已開,自應就便聽由海道來往,惟朝鮮現無兵商輪船,可由朝鮮國王商請北洋大臣暫派商局輪船每月定期往返一次,由朝鮮政府協貼船費若干。

 

此外,中國兵船往朝鮮海濱游奕並駛泊各處港口以資捍衛。

 

地方官所有供應一切豁除。

 

八,以後有須增損之處,應隨時由北洋大臣與朝鮮王咨商妥善請旨定奪施行。

 

(林秋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27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3 09:57 , Processed in 0.31250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