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革命史蹟●五次圍剿】 民國十九年秋,匪軍竄據贛南、贛鄂湘邊區、豫鄂皖邊區.湘鄂川邊區,號稱十一個軍,約十二萬一千人;
利用山區地形,以恐怖政策,沒收土地,裹脅民眾,擴大叛亂,屠殺劫掠。
同時,日本謀我益急,武裝殖民於東三省,局勢緊張。
蔣主席乃採禦侮綏靖政策:一面建設國防,抵抗日本侵略;
一面對共匪實施隔離封鎖包圍殲滅戰略。
於十二月,派遣部隊,實施圍剿、清剿;
空軍分駐漢口、南昌、樟樹等地,支援陸軍作戰,海軍任長江、贛江與東南沿海之封鎖,斷絕共匪外援,協同陸軍進剿。
但因幅員遼闊,同時須作防日部署,我陸軍兵力較為單薄,兼之部隊缺乏協同,保密程度不夠,致使贛南第一、第二兩次圈剿及豫鄂皖邊區之清剿,未能得手。
二十年五月,國軍主力分左、右兩集團軍,於七月一日,向贛南分進合擊,正順利縮小包圍圈,不意廣東事件發生,汪精衛與李宗仁勾結,藉口約法之爭,舉兵進犯湘、贛。
匪遂乘機鑽隙向興國西竄。
復因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侵佔我東三省,國軍抽調北上,第三次圍剿,遂告中止。
二十一年「一二八」淞滬戰事繼起,國軍抽調一部於蘇、浙、皖方面佈防。
共匪乘此外患,企圖包圍武漢,威脅南京,襲擊抗日軍側背;
經國軍於江西贛州及安徽正陽關分別擊潰。
國民政府鑒於國家面臨兩面作戰危機,遂特設軍事委員會,任命蔣總司令為委員長,全權統帥三軍,以挽救國難。
遂宣布「安內攘外」政策,提出「以政治與軍事併用」之剿匪指導方針,於民國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在牯嶺召開豫、鄂、皖、贛、湘五省剿匪會議,決定先肅清豫、鄂、皖三省之匪。
首先清除地方積弊,整理地方財經,建立保甲及自衛組織。
印發永佃執照,實施二五減租,發放救濟與食鹽,實行以工貸賬,建築交通,於七月上旬開始圍剿,不及三月,肅清豫、鄂、皖三省匪軍約十萬之眾。
匪殘部約二萬餘人,向西竄逃。
時贛粵閩湘邊區之匪,亦被逐回贛南,封鎖於黎川、資溪附近地區,準備實施第四次圍剿;
惜進軍不久,即因日軍侵略榆關及熱河,致使即將奏功之第四次圈剿,中途停止。
民國二十二年五月,蔣委員長親臨南昌召開剿匪會議,檢討歷次剿匪得失,策定第五次圍剿計畫,以「三分軍事、七分政治」之指導方針,實施管(組織戰)、教(文化戰)、養(經濟戰)、衛(軍事戰)之國家戰略,於南昌成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實施新型總體戰。
令川、陝、豫、鄂、贛、湘、粵、閩、八省總動員,調集部隊,四路合圍;
空軍除原駐贛省第三、第四兩隊外,並增調第一、第二、第五三個隊,編入序列。
頒布兵役法,劃分師、團管區,實施徵兵制度,趕築七省聯絡公路,創辦廬山訓練團,訓練黨政軍幹部,置主力於北路,以隔離封鎖包圍殲滅戰略,對贛南、贛皖閩邊區、贛鄂湘邊區及贛西實施圍剿。
十二月十一日蔣委員長以實施「戰略攻勢,戰術守勢」「封鎖經濟、斷匪物資」之碉堡政策,以環繞匪區週邊二十縣為碉堡群區;
至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除公路護路碉外,各路軍已築成二千九百個碉堡,對匪完成緊密封鎖。
二月十七日,復在南昌提倡「新生活運動」,恢復民族固有道德,振作民心士氣,更由於頒布「剿匪軍救濟民眾辦法大綱」,促進軍民合作;
二十三年二月中旬,國軍東、北兩路軍以分進合擊之勢,聯合向贛南逐次迫進。
四月一日,會攻廣昌,水口一戰,擊破匪軍主力,打開贛南匪區門戶。
十月,北路軍在空軍支援下,分三路突破匪軍要塞地帶,更形縮小包圍圈。
朱毛匪軍自知面臨總崩潰,乃乘南路軍末按計畫完成橫線碉堡之際,利用贛州與信豐間地區,率殘部鑽隙突圍西竄。
綜計各路軍先後斃匪三萬餘人,傷匪七萬四千餘人,俘匪二萬八千餘人,鹵獲步槍二萬餘枝。
匪盤踞六年以上之蘇區,全部為國軍收復。
(張明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