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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黃金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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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13:3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食品安全黃金定律

 

GoldenLawofFoodSafety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世界衛生組織為確保食品安全於1989年提出的十條黃金定律。

 

內容如下:(1)食物煮好後應立即吃掉,因許多有害細菌在常溫下可大量繁殖擴散,故食用已放置4-5小時的熟食最危險。

 

(2)食物必須煮熟燒透後再食用,家禽、肉類、牛奶尤應如此,熟透指食物的所有部位至少達到70℃。

 

(3)應選擇已加工處理過的食品,如消毒的牛奶或用紫外照射消毒後的家禽肉食。

 

(4)熟食應在接近或高於60℃的高溫、接近或低於10℃(包括食物內部)的低溫條件下保存。

 

(5)存放過的食物必須重新加熱至70℃後再食用。

 

(6)生食和熟食應當用不同的砧板和刀處理,並分別盛放。

 

(7)保持廚房清潔,烹飪用具、餐具均應當用乾淨布擦拭乾淨,擦布不應超過一天,下次使用前必須沸水中煮過,(8)處理食品前應先洗手,便後、為嬰兒換尿布後尤應洗手;

 

手上有傷口,應先用繃帶包好傷口後再加工食品。

 

(9)不要讓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因為許多動物帶有致病病原體。

 

(10)飲用水和食品用水應純淨,若懷疑水不乾淨,應作煮沸或消毒處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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