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定義】 在邏輯或哲學上,我們為了清楚和了解起見,常要給一個字詞賦予清楚的意義,這種情形叫做「定義」或「界說」(Definition)。
為了要定義字詞,首先必須研究「意義」(Meaning)是指什麼。
一個字詞的意義可以分三方面來考查:一、指謂(Denotation);
二、意含(Signification,Designation);
三、詞似(Connotation)。
一、所謂指謂是指字詞所指稱或所能適用到的那些事物,在傳統的哲學書上,指謂有時又叫「外延」(Extension)。
字詞所指謂的事物稱之該字詞的「指謂項」(Denotatum),它們可能是具體的,也可能是抽象的;
另一方面,可能是單數的,例如「孔子」的指謂項只有一個;
也可能是多數的,例如「中國人」、「自然數」等等的指謂項。
另外有一些字詞的指謂項不是現存的事物,例如「金山」、「飛馬」、「獨角獸」等,我們稱之為具有「零指謂項」。
二、所謂意含是說,一個字詞所指謂的對象所具有的性質或性徵(Characteristic)的集合,例如「孔子」的意含是:父親是中國人,是中國的至聖先師…等等。
在傳統哲學上,有時把意含又叫做「內含」(Intension)。
在諸性徵當中,我們可以分成兩類:一是界定性徵(DefiningCharacteristics),一是伴隨性徵(AccompanyingCharacteristic)。
前者指那些必要而不可缺的性徵,例如三角形的界定性徵是三個角和三個邊等,因為如果沒有三個角或三個邊就不是一個三角形。
後者指非必要的性徵,或經驗上發現的性徵,例如,用作建築材料這個性徵是「鋼」的伴隨性徵,因為鋼可以不作為建築材料但仍然還是鋼。
三、當甲乙兩字詞具有相同的指謂或意含時,我們說甲是乙或乙是甲的詞似。
第一種情形是指謂相同但意含不同,例如,「孫文」和「孫中山」的指謂同,但意含不同,因為前者是說到其名字,而後者是說到其字號。
第二種情形是指謂和意含皆相同,例如「太太」和「妻子」,其意含均為「男人的配偶」,此時,我們稱之為同義字。
第三種情形不可能,因意含是根據指謂而來,所以沒有意含同而指謂不同的情形。
根據以上對意義的分析,我們就可以從這三方面來給字詞下定義。
因此,一個字詞可有底下三種定義:指謂定義(外延定義)、意含定義(內含定義)和詞似定義。
不過就定義的目的而言,我們尚必須有規創定義(StipulativeDefinition),或名目定義(NominalDefinition),即下定義的人自行創造一些新字詞或符號來代表某些觀念或事物的定義法,這在邏輯或數學上用得最多;
為了精確起見,此種定義是必須的。
(黃慶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