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8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三權憲法】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2 10:31: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三權憲法

 

三權憲法為憲法之一種。

 

而憲法則為國家之根本大法,有其根本與最高性,主要在規定國家之組織與人民權利之保障,故國父說:「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

 

而對國家之組織,除獨裁政體外,均將國家權力畫分為若干部分,由不同機關分別獨立行使。

 

國父便曾說:「到底什麼叫憲法呢?

 

簡單的說:憲法就是把一國的政權,分做幾部分,每部分都各自獨立,各有專司的。」

 

其採三權分立制,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獨立行使者,即為三權憲法。

 

三權分立制雖源自希臘、羅馬時代之分權學說,惟首倡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而為各國憲法所採行者,則為法國學者孟德斯鳩(Montesquieu,西元一六八九~一七五五年)。

 

孟氏認為為防止專制,保障自由,必須實行法治,而國家權力依其對法律之作用,可分為制定法律、執行法律與適用法律三種,此三種權力應由不同機關分別獨立行使,使權力互相制衡,始可避免權力濫用。

 

故主張由國會專司立法,以制定法律;

 

由政府專司行政,以執行法律;

 

由法院專司司法,以適用法律,各自獨立,互相制衡,以謀長治久安。

 

孟氏三權分立說原係以英國政制為藍本。

 

首先依據孟氏學說以制定憲法者,則為美國。

 

而自美國制定三權憲法以來,歐美各國均相倣行。

 

目前各民主憲政國,除我國採國父獨創之五權憲法外,均係採行三權憲法。

 

惟各國三權憲法關於三權之組織性質、職權畫分及其相互關係之規定,未盡一致,各有不同。

 

最重大之區別為行政機關之組織採總統制抑內閣制。

 

一般而言,採總統制者,行政與立法完全獨立,最能貫徹三權分立之精神,美國即其顯例。

 

採內閣制者,則內閣每受國會之牽制,易形成國會專橫,英國國會之權力即在內閣之上。

 

所以國父說:「兄弟歷觀各國憲法,成文憲法是美國最好,不成文憲法是英國最好,英是不能學的,美是不必學的。」

 

不能學是因為英國三權憲法由漸而生,且三權界限不清楚;

 

不必學是因為美國三權憲法制定當時雖最完美,現已不盡適用。

 

國父認為我國過去也是三權憲法,君權、考試權、彈劾權三權亦獨立行使,由君權兼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致造成專制,自不足法;

 

但考試權和彈劾權各自獨立,則是良好制度。

 

所以,他擷取了中國和外國三權憲法的精華,獨創了五權憲法,要以五權分立,建立萬能政府。

 

他說:「今以外國輸入之三權,與本國固有之二權一同採用,乃可與世競爭,不致追隨人後,庶幾民國駕於外國之上也。」

 

故五權憲法是中外兩種不同的三權憲法的綜合。

 

(鄭彥棻)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6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4 12:35 , Processed in 0.26562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