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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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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絡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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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6:58 | 只看該作者

人迎氣口篇第八


〔人迎〕診在結喉旁一寸五分(經云:陰陽之定於喉手者也,此即人迎穴動脈,以候外感有餘之症,足陽明胃脈也。


越人以左關前一分為診,正當肝膽之分,肝膽為風木之司,故曰人迎緊盛傷於風。


夫寸關尺三部,各占三分,共成寸口,左陽右陰,陽應乎外,故以候表焉。


今兩存之)。


〔氣口〕(一名寸口,亦名脈口)診在右關前一分(脈候內傷不足之症,穴在兩手魚際穴後一寸,手太陰肺脈也。


此越人不失經旨,專取魚後寸口,以決死生,乃不易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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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7:10 | 只看該作者

三部篇第九


《素問》曰:人有三部,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部各有三候,有天、有地、有人。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在額兩旁,動應於手,足少陽膽脈之所行也),以候頭角之氣(以其位在頭角之分也);


上部地,兩頰之動脈(在鼻孔下兩旁近於巨 之分,動應於手,足陽明胃脈之所行也),以候口齒之氣(以其位近口齒也);


上部人,耳前之動脈(在耳前陷者中,動應於手,手少陽三焦脈之所行也),以候耳目之氣(以其位當耳前脈,抵於目內也)。


中部天,手太陰也(謂肺脈也,在掌後寸口中,是謂經渠,動應於手),以候肺;


中部地,手陽明也(謂大腸脈也,在手大指次指岐骨間,合谷之分,動應於手),以候胸中之氣(腸胃同候也);


中部人,手少陰也(謂心脈也,在掌後銳骨之端,神門之分,動應於手),以候心。


下部天,足厥陰也(謂肝脈也,在毛際外,羊矢下一寸半陷中,五裡之分,臥而取之,動應於手。


女子取太衝,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陷中是也),以候肝;


下部地,足少陰也(謂腎脈也,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太谿之分,動應於手),以候腎;


下部人,足太陰也(謂脾脈也,在魚腹上趨筋間,直五裡下,箕門之分,寬 足單衣,沉取乃得之,而動應於手),以候脾胃之氣(脾臟與胃,以膜相連,故以候脾,兼候胃也。


候胃氣者,當取足跗之上衝陽之分穴中,動脈乃應手。


次第 《三部九候論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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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7:24 | 只看該作者

三部篇第九


(顧英白曰:軒岐之所謂三部九候者,亦非如後世之謂三部九候也。


人有三部,部有三候,是總人之一身,而分為上中下三部耳,豈第以氣口之一脈,而命為寸關尺之三部乎?


一部之間,自有天地與人,三候之動脈耳,豈復以寸關尺之脈,而分為浮中沉之三候乎?


若後人之說為是,則軒岐之說為非;


軒岐之說為是,則後人之說為非矣!


故不得不置一喙於其間也。


浮之與沉,固無庸義矣,中則止有浮之中耳,奚能有沉之中乎?


浮而無中,固曰無根,沉則必無中矣,何僅以為沉脈主裡,而無必死之證乎?


蓋人但知有中正之中,而不知有中和之中。


經言:真臟脈見者必死。


脈無胃氣者,謂為真臟脈也。


是除諸怪脈之外,皆得謂之有胃氣,皆得謂之有中脈耳。


何棄其彰明較置之經文,而反以浮沉與中,索摸於不可知之陋習乎?


此事之不能解者也。


況診脈之法,或以手測,或以目視,而非徒事於按也。


脈之緩者,其皮膚亦緩;


脈之急者,其皮膚亦急;


脈之滑者,其皮膚亦滑;


脈之澀者,其皮膚亦澀;


脈之大者,其皮膚亦賁而起;


脈之小者,其皮膚亦減而少氣。


聖人恫 乃身,爰諄諄以詔後世,而反置之不講,何不智若是耶?


夫滑脈者,可以望,可以按,均不失夫脈之真者也。


至於澀脈,則望之為甚易,按之則甚難,何也?


但視其色之黑而悴者為澀脈,則孩童可以知矣。


如必切其,沾沙刮竹而為澀,則雖有明智,若望洋焉。


自扁鵲、倉公、仲景而下,沿襲至今,訛以傳訛。


予嘗締繹經文,人迎止隸於喉旁。


三部須兼乎首足,臟則候之於左手,腑則候之於右手,寸以候上,尺以候下,臟腑皆然,庶不使有纖毫之疑而容惑於其間也。


彼七表八裡九道之紛然,智又出扁鵲下矣。


世多識之,故不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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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7:37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素問》曰:診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過,謂脈之異於常候者),切脈動靜而視精明(精明,謂視病患之目,舊注指睛明穴者非),察五色,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以此參決死生之分(《脈要精微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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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7:49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王海藏曰:凡診必先捫手心手背,手心熱則內傷,手背熱則外傷。


次以脈別之,內傷手足不和,兩脅俱熱,先少陽也,從內之外者,先有形也;


外傷一身盡熱,先太陽也,自外之內者,先無形也。


人迎、氣口俱盛,或舉按皆實大,表發熱而惡寒,腹不和而口液,此內外兩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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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8:01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素問》又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


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


靜者為陰,動者為陽;


遲者為陰,數者為陽(《陰陽別論篇》)。


又曰:尺內兩旁,則季脅也(通兩尺脈而言,季脅近腎,尺脈主之),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裡,亦內也。


凡言外者,皆指臂之外側;


凡言內者,皆指近臂筋。


季脅之上,腎之分也,故以候腎。


腎候有二,左尺以候腎、膀胱,右尺以候命門、三焦。


季脅之內,腹之分也,故以候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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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8:13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附上,左(近手為上兩關脈,在尺之上。


左,左關脈也)外以候肝,內以候鬲(鬲,與膈同,賁也,肝主賁);


右(右關脈也,不言附上者,蒙上文)外以候胃,內以候脾(脾居中,故以內候之,胃為市,故以外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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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8:25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上附上,右(上,謂寸脈,又在關之上也。


附上,即關也。


右,右寸脈也)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肺葉垂外,故以外候之,胸中主氣管,故以內候之);


左(左寸脈也)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心,心主,鬲中也。


膻中,上焦也,在兩乳間)。


前以候前(上前,謂左寸口。


下前,謂胸之前膺及氣海也),後以候後(上後,謂右寸口,下後為胸之後背及氣海也)。


上竟上者(竟盡也。


上竟上,謂至魚際),胸喉中事也;


下竟下者(謂盡尺脈動處),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脈要精微論篇》)。


婁全善曰:《內經》以寸關尺脈候臟腑者,止於如此。


至《難經》始定寸關尺為三部,浮中沉為九候云。


《難經》曰:脈有三部,寸、關、尺也,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


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臍之有疾;


下部法地,主臍下至足之有疾。


部有三候,浮中沉也,總為九候( 括《十八難》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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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8:37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朱丹溪曰:肺主氣,其脈居右寸,脾胃、命門、三焦各以氣為變化運用,故皆附焉。


心主血,其脈居左寸,肝、膽、腎、膀胱,皆精血之遂道 庫,故皆附焉。


男子病右脈充於左者,有胃氣也,雖重可治。


女子病左脈充於右者,有胃氣也,雖重可治。


反此者虛之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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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8:51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陳無擇曰:左手心部在寸,屬手少陰經,與小腸手太陽經會;


肝部在關,屬足厥陰經,與膽足少陽經合;


腎部在尺,屬足少陰經,與膀胱足太陽經合。


右手肺部在寸,屬手太陰經,與大腸手陽明經合;


脾部在關,屬足太陰經,與胃足陽明經合;


腎部在尺,屬手厥陰心包絡,與三焦手少陽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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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9:03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難經》又曰:脈有三部,部有四經,手太陰、陽明屬金,生足太陽、少陰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


足厥陰、少陽屬木,生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在上部:手心主、少陽屬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營,故在中部,此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稍節《十八難》篇文)。


又曰:脈有陰陽,呼出心與肺,吸入腎與肝,呼吸之間,脾受穀味,其脈在中。


浮者,陽也。


沉者,陰也。


心肺俱浮,何以別之?


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澀短者肺也。


腎肝俱沉,何以別之?


牢而長者肝也,按之濡,舉指來實者腎也。


脾者中州,故其脈在中,是陰陽之法也(《四難》)脈有輕重,初持脈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胃者,肺部也(菽,大豆也);


如六菽之重,與血脈相得者,心部也;


如九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


按之至骨,舉指來疾者,腎部也,是輕重之謂也(《五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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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9:16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素問》又曰:諸浮不躁者皆在陽,則為熱(病在足陽脈之中,陽為火氣,故為熱);


其有躁者在手(病在手陽脈之中)。


諸細而沉者皆在陰,則為骨痛(細沉而躁,則病生於手陰脈之中,陰主骨,故骨痛);


其有靜者在足(靜而不躁者,病生於足陰脈之中,《脈要精微論篇》)。


又曰: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頭,謂人迎脈,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


手,謂氣口脈,在手魚際之後一寸。


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名曰平人,故謂一也)。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識氣定期,故知病忌。


審明成敗,故知死生之期。


《陰陽別論篇》)。


《靈樞曰》:氣口候陰,主中,盛堅者,傷於食,人迎候陽,主外,盛堅者,傷於寒( 括《四時氣》、《論禁脈》、《五色》三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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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9:30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內經》曰:人迎一盛(一盛,謂人迎脈大於寸口脈一倍也。


余盛法同)病在足少陽(膽經),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三焦經);


二盛病在足太陽(膀胱經),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小腸經);


三盛病在足陽明(胃經),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大腸經);


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四倍以上,陽盛之極,故格拒吐逆,而食不得入)。


脈口(即寸口)一盛,病在足厥陰(肝經),一盛而躁病在手厥陰(心包經);


二盛病在足少陰(腎經),二盛而躁病在手少陰(心經);


三盛病在足太陰(脾經),三盛而躁病在手太陰(肺經);


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陰盛之極,故關閉而溲不得通也),內關不通死不治。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脈口,亦太陰也,手太陰肺脈所行),關格之脈贏,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贏,與盈通。


陰陽俱盛,盛極則衰而不相營,故名曰關格,言兼二病也。


兼二病則不得盡期而死)。


(合《靈樞?


終始》、《素問?


六節藏象論》兩篇文;


龐安常曰:察脈之要,莫急於人迎、寸口,二脈相應,如兩引繩,陰陽均則繩之大小等。


凡平人之脈,人迎大於春夏,寸口大於秋冬。


何謂人迎?


喉旁取之,《內經》所謂別於陽者也。


秦越人但取手太陰之行度,魚際後一寸九分,以配陰陽之數,而得關格之脈,然不盡取之穴之脈,不先求喉手引繩之義,則昧尺寸、陰陽、關格之所起矣。


夫寸四倍於尺,則上魚而為溢;


溢者,寸倍尺之極也。


溢之脈,一名外關,外關者,自關以上外脈也;


一名內格,內格者,陰拒陽而外出也;


一名陰乘之脈,陰乘者,陰生於寸,動於尺。


今自關以上溢於魚際,而關以後脈伏行是為陰,壯乘陽,而陽竭則死,脈有是者死矣。


此所謂寸口四倍於人迎,為關陰之脈者也。


關以後脈當一寸而沉,過則尺倍於寸,至四倍則入尺而為覆,覆者,尺倍寸之極也。


覆之脈,一名內關,內關者,自關以下內脈也;


一名外格,外格者,陽拒陰而內入也;


一名陽乘之脈,陽乘者,陽生於尺,動於寸。


今自關以下,覆入尺澤,而關以前,脈伏行,是為陽元乘陰,而陰竭則死,脈有是者死矣。


此所謂人迎四倍於寸口,為格陽之脈者也。


雖然獨覆獨溢,則補瀉以生之。


尺部一盛,瀉足少陽,補足厥陰;


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


三盛瀉足陽明,補足太陰,皆二瀉而一補之;


四盛則三陽極,導之以序,當進取少陽、太陽、陽明之穴;


脈靜者取三陽於足,脈數者取三陽於手,瀉陽二,當補陰一。


至寸而反之。


且脈有九候者,取浮中沉於寸關尺也。


越人不取十二經穴,但以足少陰、陽明二經,配合手太陰行度,自尺至寸九分之位,復分三部,部有浮中沉,以配天地人。


又謂:中風木,傷寒金,溫水熱火。


夫溫病起於濕,濕則土病,土病而諸臟受害,其本生於金木水火四臟之變。


陽浮陰濡為風溫,陽數陰實為溫毒,陽濡陰急為濕溫,陰陽俱盛為溫瘧。


其治之也,風溫取足厥陰木。


手少陰火,溫毒取手少陽火,傷寒取手太陰金、手少陰火,濕溫取足少陰水。


皆能辨其疑似而不亂,良由定陰陽於喉手,配覆溢於尺寸,寓九候於浮中沉,分四溫於傷寒,此皆越人開其端,予則參以《內經》諸篇考究而得其說,審而用之,順而治之,病不能逃矣(按:《內經》先外關者,循外、內之序,龐氏先內格者,順陰陽之義,要亦有見,而非立異於經也。


其未言補瀉之方,辨四溫之治,尤能發前人所未發,學人宜究心焉)。


《素問》又曰:脈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所謂陰者真臟也(五臟屬陰,故陰為真臟),見則為敗,敗必死也(肝脈至中外急,心脈至堅而搏,肺脈至大而虛,腎脈至搏而絕,脾脈至弱而乍數乍疏,皆為脈見。


見則臟敗,神去故必死)。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人迎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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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9:45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別於陽者,知病處,知病從來(據《玉機真藏論》增此四字);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陰陽別論篇》)。


又曰: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一候後則病,二候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


所謂後者,應不俱也(俱,猶同也,一也)。


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疾,速也,即數也),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形氣參伍不調者病。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參舂,謂脈大數而鼓,如參舂杵之上下也),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中部之候相減者死(減於上下兩部,亦是氣衰),中部乍疏乍數者死(氣之喪亂也),中部之脈雖獨調,與眾臟相失者死(與上下兩部不相應也),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謂一息十至以上也),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脈不往來者死(精神去也),目內陷者死(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目內陷者,太陽絕也),脫骨身不去者死(去,猶行也),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皮膚著者死(骨干枯也)。


(次弟《三部九候論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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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2:59:55 | 只看該作者

診脈篇第十


張仲景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余命死生之期,以月節克之(陽絕死於春夏,陰絕死於秋冬,此言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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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3:00:08 | 只看該作者

清濁篇第十一


《靈樞》曰:人氣有清濁,受氣者清。


清者注陰,故上注於肺(手太陰),其氣滑然;


清者有濁,清之濁者,下行於經,內積於海。


諸陰皆清,足下走於胃(足陽明),其氣澀然。


濁者有清,濁之清者,上出於咽及口。


諸陽皆濁,手太陽(小腸經)獨受其濁,此為陽濁獨甚也(次第《陰陽清濁》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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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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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實篇第十二


《素問》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寸脈急而尺緩者,經絡皆實也。


脈口熱而尺寒者,絡虛而經實也(脈口,即寸口)。


尺脈滿,脈口寒澀者,經虛而絡滿也(滿,即實也)。


大熱病,氣熱脈滿者,重實也(氣與脈俱實也)。


脈虛(經云:脈虛者,不象陰也。


然氣口脈之要會,手太陰之動也,故不象陰為脈應)、氣虛(經云:氣虛者無常也。


謂膻中氣不定也,舊注謂寸脈動無常者非)、尺虛者(行步 然),重虛也( 括《通評虛實論篇》文)。


《難經》曰:病有虛實,出者為虛,入者為實(從內之外為出,從外之內為入)。


言者為虛,不言者為實(言者病而尚能言也,不言者病而不能言也)。


緩者為虛,急者為實(緩急以病勢言)。


脈有虛實,濡者為虛,緊牢者為實(濡者,陰金也,按之似有,舉之若無。


緊者,陽木也,按之有餘,舉之甚數,狀若洪弦,三關通度。


牢者,陰木也,尋之即無,按之卻有,沉而有力,動而不移)。


診有虛實(診,視驗也,探病之通稱,兼望聞問切而言),濡者為虛,牢者為實(濡牢雖與脈相類,然此所包者廣);


癢者為虛,痛者為實(氣欲通則癢,不通則痛);


外通內快,為外實內虛,內痛外快,為內實外虛(快,爽也),此為三虛、三實(凡言虛者,謂精氣奪也,實者謂邪氣盛也)。


(次第《四十八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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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 23:00:53 | 只看該作者

虛實篇第十二


《素問》又曰:五實死,五虛死(五,五臟也)。


脈盛(心實),皮熱(肺實),腹脹(脾實),前後不通(腎實),悶瞀(肝實),此為五實;


脈細(心虛),皮寒(肺虛),氣少(肝虛),泄利前後(腎虛),飲食不入(脾虛),此謂五虛。


然時有生者,何也?


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


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稍次《玉機真藏論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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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11:59:57 | 只看該作者

客感篇第十三


《素問》曰: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婁全善曰:此陰陽以內外言之,而總諸陰陽形氣之傷。


東垣所謂內外傷也,寒暑風濕屬陽,為外傷;


飲食男女喜怒屬陰為內傷)。


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


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婁全善曰:即曰喜怒傷氣矣,又曰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既曰寒暑傷形矣,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言若矛盾而理則有歸。


蓋統而言之,喜怒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寒暑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


分而言之,則怒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喜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寒則人氣內藏,故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暑則人氣外溢,故暑之傷人,先著於氣也。


括《調經論》、《陰陽應象大論》兩篇文)。


又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


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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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12:00:11 | 只看該作者

客感篇第十三


如此則治其經焉。


亦有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者(大絡,十五絡也,病在血絡是為奇邪)。


《繆刺論篇》又曰: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


水穀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寒傷腸及膽,熱傷胃及膀胱);


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濕勝則營衛之氣不行,感則害於皮肉筋脈)。


故善治者皮毛(止於萌也),其次治肌膚(救其已生),其次治筋脈(攻其已病),其次治六腑(治其已甚),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治其已成,病勢已成,可得半愈)。


(稍次《陰陽應象大論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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