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 CadastralMap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地籍圖是一種用以表明土地所有權及地目在空間上之分布狀態及面積形狀的地圖。
圖上的內容以土地總登記簿上之每一宗土地為單位,並在每宗土地上註明地目和地號。
地籍圖可以分成五種,其比例尺、內容及功用均有不同:1.地籍原圖:這是實施土地測量所得之原始地圖,是繪製其他形式地籍圖最基本的根據。
其比例尺可為1/250、1/500、1/1000、1/2500、1/5000或1/10000,視所測量地區的需要而定。
例如,都市地區地價高昂,土地分劃很細,以使用1/250的比例尺較為適宜。
2.地段圖:這就是土地法第62條中所說,發給權利人土地所有權狀時應附的地段圖,其上註明正式地號及地目。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8條「段圖應每一號地,發給業主一張,並將本號地以記號區別之。
但地段過大之段圖,得以能確認其土地座落之本號地附近之地籍圖發給之」。
3.地籍公佈圖:地籍公佈圖,應依據原因,將各號地之界址、區別、位置及道路、河川、溝渠等全部複製或謄寫,並註明業主姓名、地號、地目。
其比例尺與原圖相同,但有特殊情形時,可酌量縮放之。
4.區(鄉鎮)一覽圖:區(鄉鎮)一覽圖,應依原圖縮製之,凡一區(鄉鎮)內之三角點、水準點、段界、村里位置名稱及河流、渠塘、道路等重要地標,均應繪入。
其比例尺為1/25000,但得依各區(鄉鎮)之大小酌量變通之。
5.縣(市)一覽圖:縣(市)一覽圖,依區(鄉鎮)一覽圖縮製之,其比例尺為1/50000但面積過大或過小之縣(市)得酌量變通之。
其上應繪縣(市)區(鄉鎮)界線,道路、河流、湖海、地渠及城鎮村落之位置,並參照地形圖補繪地形概況。
目前台灣地區已有大量數值重測地籍資料,並正在加速紙圖之圖解數化,以做為土地資訊系統之基礎,其精度在都是為1/500,而在非都市為1/1000。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