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天梁 於 2013-7-9 16:43 編輯
【人口密度】
PopulationDensity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人口密度的最常見定義是指單位面積內所居住的人類。
常用的單位面積分兩種,即土地總面積與耕地面積。
以台灣地區為例,1960年時,前者為300人,後者為1241人。
到1990年時,前者增加為565人,後者則為2287人。
人口密度的第二種定義是指該地區單位房屋空間內所住的人數。
這種計算定義的優點是可以顯示鄰近地區的人口密度,例如,在高級的公寓大廈地區,如採用第二種定義則人口密度很低,但用採用第一種定義則人口密度很高。
另外,在貧窮的鄉村地區,每人所居住的生活空間可能很小,但是房屋與房屋之間的距離卻很大。
所以,依第二種定義是人口密度很高,但第一種定義之人口密度則很低。
人口密度之第三種定義是"人口潛力"(populationpotential)。
它不僅衡量某地區的單位面積人數,同時也衡量與該地區相連接地區的單位面積人數。
其方法為利用人口與距離之比來計算"人口潛力",即某一特定點之"人口潛力"是將全國每一獨立點的總人口除以該獨立點與特定點的距離,然後將所有這些人口與距離之比加起來,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