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名醫類案〕】
國史經籍志十二卷 存自序曰。予讀褚氏遺書。有曰。博涉知病。多診識脈。屢用□藥。嘗撫卷以為名言。山居僻處。博歷何由。
於是廣輯古今名醫。治法奇驗之跡。類摘門分。世采人列。為書曰名醫類案。是亦褚氏博歷之意也。
自夫三墳墜而九丘湮。方書繁而經論廢。或指素難以語人。鮮不以為迂者。
醫之術日益濫觴。通經學古。世不多見。昔鄭公孫僑聘於晉。適晉侯有疾。卜云。實沈台駘為祟。史莫之知。乃問於僑。僑具述高辛玄冥之遺。參汾主封之故。
四時節宣之道。通國驚異。以僑為博物君子。太史公作史記。傳淳於意。備書其治病死生。主名病狀。診候方脈。
詳悉弗遺。蓋將以析同異極變化。求合神聖之道。以立權度於萬世。軒岐俞扁之書。匪直為虛詼已也。
今予斯編。雖未敢僭擬先哲。然宣明往范。昭示來學。既不詭於聖經。復易通乎時俗。指迷廣見。或庶幾焉耳。
學人譬之由規矩以求班。因彀以求羿。引而伸之。
溯流窮源。推常將不可勝用矣。
書凡十二卷。為門一百八十有奇。問附說於其下云。
江應宿序略曰。先君子清修力學。不偶於時。抱?攻醫。數起人危疾。未嘗以醫名。家藏禁方。及諸子列傳。
無慮百數十種。披閱適?。手錄以備遺忘。積二十年所。遂成是書。分門析類。為卷十二。為條二百有奇。草創未就。遽爾見背。應宿不肖。髫齔多病。趨庭問難。頗契其旨。弱冠奉方伯叔父之滇南。尋游吳越齊楚燕趙間。
博采往哲奇驗之跡。載還山中,懼先集未梓。久而散逸。因取遺稿。編次補遺。亦越歲十九。凡五易抄。更與伯兄參互考訂。勒成全書云。
錢謙益曰。江秀才?字廷瑩。歙人。王寅曰。廷瑩早歲明經。本為用世之具。抱 廢棄。放情於詩。九邊有論。遏糴有書。猶未忘用世之志。
杭世駿序曰。內經以五運六氣。三部九候。原生人之疾病。診有一定之法。刺有一定之針。此所謂案也。
雷公年幼小。別而不能明。明而不能彰。陰陽二十五人。先師之秘。伯高不能盡知。天地動靜。五行遷復。鬼臾區上候不能遍明。通陰陽。推四時。握五紀。藏其言於金匱。書其對於玉版。隆以天師之號。而無所讓。岐伯一人而已。岐伯千言萬語。汗漫極於六合。曰。無盛盛。無虛虛。約以二言。此靈素之總龜也。
經所謂實者瀉之。
虛者補之。
此二語之注腳也。
是之謂其言也立。言立而案存。後雖有良醫不能易。所謂南山可移。此案不可動也。
秦越人張仲景皇甫謐楊上善。導其源而益顯。張潔古劉河間王海藏李東垣。暢其流而大明。末流稍分。人自為師。
家自為學。能殺生人。而不能起死人,黃帝告雷公以十全。周禮醫師。亦言十全為上。靈樞言。上工十全其九。
中工十全其七。下工十全其六。岐伯言。上工救病於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敗。彼所謂中工。皆今之上工也。
周禮。十失四為下。在今猶為中工。中工之所不失者。
亦幸得之。
案不足錄。上工之案。則其可存者也。
明嘉靖時。休寧江秀才?嘗取歷代名醫之已驗者。
輯為類案。子應斗應宿足成之。
吾觀太史公之傳淳於意。則意之醫案也。
陳壽之傳華佗。則佗之醫案也。
李延壽之傳徐文伯。則文伯之醫也。
後史以醫為小道。傳方術者。
略而不書。而案之存於史者益寡。諸醫之良者。
自得其術。幸而不終至於泯沒。江氏賅而存之。
意良善也。
書久殘失。而字句訛謬。吾友魏玉橫氏精於醫術。能窮其源。附以己見。而論議不至混淆。鮑以文氏博於考索。能知其故。刊其訛字。而湯齊不致貽誤。過而請序。
余不知醫之術。而能深見其理。是書也出。醫學入門之階梯也。
虛衷玩索。由病以求其源。而軒岐不難羹牆遇之。
吾所告於世醫者有三。一曰審脈。自偽王叔和之脈訣行。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庸醫奉為科律。二語不知其何本也。
六節臟象云。人迎陽脈。氣口陰脈。可言陰陽。不可言左右也。
人迎在結喉之左右。氣口即寸口。亦曰脈口。
為諸脈之總匯。在手魚際之後一寸。人迎有左右。氣口亦有左右。明於人迎氣口。則知四經十二從。以通於十二原。以貫於三百六十五氣穴。三百六十五經絡。所謂鉤毛弦石溜。與夫春弦夏鉤秋浮冬營者。
洞若觀火矣。
今之醫不知脈。一曰辨藥。神農以赭鞭鞭草木。一日而遇七十毒。以身試。而著本草經。辨藥之性也。
必深明於溫涼平毒之性。而後得君臣佐使之用。固也。
然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石藥發顛。芳草發狂。辨之不易明。知之亦不易悉。苟非陶弘景陳藏器其人。未有不誤用者。
而今之醫不知藥。知脈矣。
知藥矣。
吾又益之以一言。曰慎思。語曰。醫者意也。
黃帝有問。岐伯即知其人之病之由。雷公有問。黃帝即知其人之病之由。以意決之也。
此即黃帝岐伯之醫案也。
若其病不應脈。當思其病。脈不應病。當思其脈。
藥不應病。當思其藥。三者相參。思之思之。
其有不合者寡矣。
醫之有案。蓋未有出此三者。
遵其道而用之。
人人皆可以為良醫。人人皆可以立案。太和保合。使斯人各得盡其天年。而不夭折於庸妄人之手。以文氏重刊之功。豈不偉哉。余固不憚嘵嘵以辨。以文氏曰。子之辨予知之。
而不能脫諸口也。
盍盡言之。
遂書之以為序。(道古堂集)。
四庫全書提要曰。名醫類案十二卷。明江?編。其子應宿增補。?字民瑩。歙縣諸生。因病棄而學醫。應宿遂世其業。其書成於嘉靖己酉。所采治驗。自史記三國志所載秦越人淳於意華佗諸人。迄元明諸名醫。捃摭殆遍。
分二百五門。各評其病情方藥。 所隨事評論者。
亦夾注於下。如傷寒門中許叔微治秘結而汗出一案。眾醫謂陽明自汗。津液已漏。法當用蜜兌。而叔微用大柴胡湯取效。?則謂終以蜜兌為穩。又如轉胞門中。朱震亨治胎壓膀胱一案。猶令產媼托起其胎。?則謂無此治法。其言不確。凡斯之類。亦多所駁正發明。頗為精當。第尸蹶門中。附載針驗引。及西陽雜俎所載。高句驪人。言發中虛事。與治病毫無所涉。難產門中。引焦氏類林。載於法開令孕婦食肥羊十余臠。針之即下事。即不明食羊何義。又不明所針何穴。亦徒廣異聞。無裨醫療。皆未免騖博嗜奇。然可為法式者。
固十之八九。亦醫家之法律矣。
?初成是編。未及刊刻。?歿之後。應宿又以?之醫案。分類附之。
而應宿醫案亦附焉。歲久版?。近時歙縣鮑廷博又為重刊。其中間附考證。稱?案者。
乃魏之?所加也。
之?字玉橫。錢塘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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