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研究法】 ObservationalMetho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觀察研究法是指在自然的或控制的情境下,依據既定的研究目的,對現象或個體的行為做有計畫與有系統的觀察,並依觀察的記錄,做客觀性解釋的一種研究方法。
由此定義,幾個基本概念必須注意:第一,觀察研究必須在明確的目的下,有計畫與有系統的進行,其目的是要蒐集實徵資料來回答研究問題。
一般說來,運用觀察法蒐集資料,可以借以形成假設,也可以借之驗證研究假設,或用來描述現況。
第二,觀察研究可在自然情境下實施,也可在控制情境下進行,前者稱為自然觀察研究,後者稱為實驗觀察研究。
第三,觀察研究必須有系統的記錄觀察結果;
觀察記錄先要訂定記錄的項目與標準;
依據已訂定的項目與標準照實記錄以及再將觀察記錄轉換成可以分析與解釋的資料。
第四,觀察研究必須具有信度和效度;
觀察的過程必須客觀和標準化,觀察結果必須經得起他人檢核,而且要有效。
大體說來,觀察研究具有下列優點:1.可以蒐集非語文行為的資料,例如教室內師生的互動表情和氣氛及飆車青少年的行為等;
在研究對象方面,可以包含不能或不願以語文自陳的受試,例如未具語文能力的嬰兒,不識字的家長及行為偏差的學生等,均可藉觀察法來了解他們的行為。
2.可以在自然的環境中蒐集資料,因此被觀察者的活動與行為,較不會受到干擾。
3.觀察研究大都在自然環境中進行,所以研究者不僅可以持續觀察特定行為的發展,也可在一定間隔的不同時間追蹤觀察,建立縱貫資料並供分析之用。
觀察研究雖有上述優點,但也有其限制:(1)由於觀察係在自然的環境中進行,因此研究者無法針對可能影響資料的無關變項,作有效的控制;
(2)觀察研究多在自然情境下進行,觀察者在觀察同時,立刻作成記錄,很難取得被觀察者的認可與接受;
(3)由於觀察程序費時費力,所以觀察的對象常是小樣本,因而影響結果的代表性和類推解釋的普遍性;
以及(4)由於觀察的過程可能侵犯別人隱私,故涉及敏感的問題(如夫妻間的親密行為)即無法觀察,因而限制了觀察的範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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