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成績評量】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為了檢定教學目標是否達成,教材是否妥當,學生學習過程的反應、困難及其診斷以及使學習活動一貫,體育教學均辦理成績評量。
有關評量範圍、內容、方法及注意事項分別如下:1.範圍:各級學校學生體育正課所得之成績,每學期均按照學校體育成績考核項目予以評量。
2.評量內容:包括運動技能、運動精神與態度,以及運動常識三部分,每學期至少以三項為原則,兼顧主客觀評量:(1)運動技能:參照部頒〔運動技能測驗手冊〕編訂之測驗方法及給分標準實施;
(2)運動精神與態度:以平時體育課及體育活動中所表現之精神、態度及曠缺紀錄評之;
(3)運動常識:就平時所授之體育及保健知識測驗之。
3.方法:(1)根據年齡、身高、體重三項指數(可參照部頒體位標準)測驗紀錄與實技表演;
(2)運動精神及態度則賴體育教師於體育活動之觀察與紀錄評量,體育常識則以筆、口試或晤談方式評之;
(3)方法應具彈性及多元化,以定期或不定時方式辦理,亦可由教師或師生共評、學生互評或自評。
4.應注意事項:(1)評量必須根據一項標準將所測量的數量做價值的判斷,並將標準化或常模一起運用;
(2)評量方式要視體育教師使用的目的來判斷,並應依據教學目標;
(3)絕對主觀評量、相對主觀評量及絕對客觀評量應用時,應儘量朝客觀方向努力,並顧及學生全面發展;
(4)應了解學生起點行為、身心成熟度及個別差異;
(5)應考量到合理化、公平化及意義化;
(6)教學評量成果要妥為應用,應視之為教學的歷程而非成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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