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軾國語文教學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魏軾國語文教學法」是在民國五十七年(1968)九年國民教育實施之初,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為貫徹國民教育九年一貫的精神,針對國民中小學國語文教學的聯貫性所發展出的教學法;
在國小國語科稱為「戴硯弢國語教學法」,國民中學國文科稱為「魏軾教學法」。
前者取「待研討」之諧音,而後者則表「未」敢自以為「是」之意,可見二者源起時之實驗研究的性質。
魏賦教學法的主要精神,除了著重九年一貫精神,著重與國小國語科的教學銜接之外,並強調自我學習的原則。
其實施的特點有三:第一是完全注重學生的自我學習、自我發展、自我表現;
第二是注重預習指導,亦即對學生課前的自習活動施加有計畫的輔導,延續國小高年級開始的工具書,課外讀物的查閱練習,以便培養自學的精神和能力;
第三是對於文法學習有特別的指導,即加強教學活動中,對詞彙的比較、句型的分析等,作詳細的說明及廣泛的練習,以使學生透過對文法上有科學系統的學習,進而對文章結構的了解和作文技巧的增進皆能有所裨益。
由於對文法指導的強調,教師在使用魏軾教學法時,必須本身具備足夠的文法知識,備課時亦較耗時,而且文法分析的講解對大部分的學生而言相當瑣碎而枯躁,程度較差的學生在學習上亦感困難,因此,此一特點亦成為魏軾教學法推行上的極大阻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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