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分類典〕】 [DictionaryofOccupationalTitl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職業分類與〕旨在對經濟活動中各種職業作有系統的分類與界定,以作為辦理國民就業輔導、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專技人力管理以及人力供需之調查與統計時的基本參考工具;
同時,亦可提供企業界作為建立合理人事服務制度的藍本。
美國在一九三九年即著手編纂〔職業分類典〕,國際勞工局亦於一九五八年編成〔國際職業分類典〕;
一九六八年修正出版,分職業為九大類、八十三中項、二百八十四小類、一千五百零六細類,為目前國際間唯一通用的職業分類典;
嗣後各國多依此典並針對各國實情加以增刪編成適用之職業分類標準。
國際勞工局於一九八二年著手進行第二次修訂,分職業為十大類、九十四中項、三百二十九小類;
大類下增列二十五個次大類,並刪除原有的一千五百零六細類;
編號亦由原來五位碼(首三位依序表示大、中、小類編號;
後兩位數表示細類編號),修訂為四位碼(分別表示大類、次大類、中類、小類編號),該修訂版草案已於一九八七年完成。
我國考試院於民國四十年前後始著手研究公務職位分類。
我國最早之職業分類典,為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於民國五十一年四月編纂出版之〔臺灣省職業分類典〕;
此分類典中將職業分為九大類、七十中類、二百零八小類、一千四百二十三細類。
然而,工商業發展日趨迅速,新興事業與日俱增,職業結構亦有改變,為求符應實際需求,行政院主計處於民國六十四年六月第二次修訂出版〔中華民國行職業標準定義與分類〕,但只分至小類,尚待增訂細類。
而內政部亦於民國六十四年八月成立編纂小組,歷時三年方完成〔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之編纂工作,所列職業分為九大類、八十五中類、三百零八小類、一千六百四十六細類,復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七十九年加以修訂印行,分職業為九大類、八十五中類、三百二十六小類、二千四百四十細類,每一職業均有其名稱及定義,以獲得各職業之清晰概念。
該典使用之編號模式如下表所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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