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高中(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職業高中即職業高級中學,一般招生初中畢業生,大陸地區於一九八○年開始實施。
根據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關於制定職業高級中學(三年制)教學計畫的意見〕,職業高中的任務是:「培養中級技術工人、具有中等技術水平的農民、中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職業高中學生的培養目標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
具有實事求是、勤於思考、勇於創造的科學精神;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意識、職業紀律、職業習慣,忠於職守的敬業精神;
掌握直接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必需的文化基礎知識和素養、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
有健康的體魄。」
一九九一年元月十五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文認定首批省級重點職業高中二百零六所。
職業高中以專業教育為主,著重技能的訓練,同時根據專業需要設必要的文化基礎知識課。
課程設置分政治課、文化課、專業課和實習四類。
其中文化課為學生學習專業課和提高文化素養打基礎,專業課為學生打下必要的技能理論基礎和獲得從事生產、工作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實習則是培養學生職業技能,同時進行勞動教育的基本環節和手段。
政治課和文化課、專業課、實習的課時比例,工農醫類一般為三比三比四,文科類一般為四比三比三,某些要求較高的專業、工種一般為二‧五比二‧五比五。
根據專業、工種性質和培養目標的不同,具體比例還可作適當靈活的調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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