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教育法案](美國)】 [DrugAbuseEducationAct,1970](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濫用藥物教育法案]是在一九七○年由美國國會所通過的法案。
該法案的主旨如下:(1)發展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課程;
(2)在某些示範學校演示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課程;
(3)將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課程推廣到全國;
(4)為教師、諮商人員、執法人員、其他公職人員,以及社區的領導人士提供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研習活動;
(5)為家長及其他人士提供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研習活動。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1.於一九七○年、一九七一年及一九七二年,分別撥款七百萬美元、一千萬美元及一千二百萬美元辦理上述各項活動。
2.要求衛生、教育與福利部的助理部長提撥一定數額的經費,以下列方式實施有關藥物濫用教育:(1)與某些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機構簽約,辦理各種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活動;
(2)評估上項接受經費補助的機構,試辦各項藥物濫用教育活動的效果;
(3)經費補助高等教育機構、地方教育行政單位,以及其他機構,辦理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在職進修活動;
(4)經費補助地方教育行政單位,以及其他機構,辦理社區的藥物濫用教育活動。
3.要求衛生、教育與福利部的部長,以及司法部長,協助各單位推動與執行有關藥物濫用教育的活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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