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劍(西洋劍)】 Fenc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擊劍是一個運動競賽的項目,源自於中古世紀歐洲的劍術。
在希臘、羅馬時代,流行以短刀做為武器。
中古時期,騎士以雙手握持寬刀長劍。
十六世紀,演進成輕巧靈活的刀劍。
及至十八世紀,歐洲的王公貴族競相研習劍術,法國、義大利與匈牙利之劍術風氣大開,奠下日後發展的基礎。
擊劍比賽包括三種不同形式的劍,即鈍劍(fleuret)、銳劍(epee)及軍刀(sabre)。
由於電審器的使用,選手除傳統的白色制服、面罩、手套外,還裝備有連接電路的體線以及覆蓋身體有效部位的電衣。
雙方選手是否得分,均可由電審器的燈號顯示。
鈍劍又名輕劍或花劍,劍刃扁平而窄,輕巧而柔軟,以刺擊為主,重細膩的攻防技巧,比賽時,取得優先攻擊權者才能得分,有效得分之身體部位限於軀幹正面及背部。
銳劍又名重劍或決鬥劍,劍身較鈍劍為重,護手也較大,劍刃較粗硬,比賽時得分的有效部位,上自頭頂,下至腳尖,遍及全身,選手比賽時,刺中對手時,電審器自動亮燈。
軍刀又名馬刀,劍刃呈三角形,較銳劍為細,比賽時,除刺擊外,更可以砍、削與挑擊中對手得分,有效得分部位為腰部以上之身體部位(含頭與雙手)。
擊劍比賽時,雙方在長十四公尺、寬二公尺的擊劍道上較量。
擊劍道有中線、預備線與兩端之端線。
劍手雙方比賽時不得跨出邊線,否則判罰後退二(鈍劍)或一公尺(銳劍與軍刀),如劍手雙腳退出端線,判罰失一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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