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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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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0:06: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彌爾

 

Mill,JohnStuar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彌爾(1806~1873)是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批評家;

 

其主要著作包括〔邏輯體系〕(SystemofLogic,1843)、〔論自由〕(OnLiberty,1859)、〔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1861)。

 

彌爾修正其父親詹姆士.彌爾(JamesMill,1773~1836)和邊沁(JeremyBentham,1748~1832)所發展的功利主義觀,而主張自由主義(Liberalism)。

 

彌爾認為任何行動和社會安排,只要能達到多數人的快樂,便是好的、對的。

 

他批評邊沁的「快樂說」,未能區分較高的快樂與較低的快樂,而主張多數人主動從事的、同時能發展心智的活動,應該才是更高的、更具有實用價值的活動。

 

一個人自我發展的目的,應該是作為擴展社會實用價值的手段。

 

彌爾對政治、道德、邏輯及科學方法均有獨到的見解。

 

他寫過的特殊論題,包括〔婦女的地位〕(TheSubjectionofWomen,1869)、〔論代議政府〕(ConsiderationsonRepresentativeGovernmem,1861)、〔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ofPoliticalEconomy,1848)等。

 

彌爾主張政府應消滅貧富差距;

 

生產分配應力求公平。

 

在〔功利主義〕中,彌爾主張衡量對錯的標準,是依行動表現能否促成幸福而定。

 

彌爾強調功利不但有量的差別,而且還有質的不同,亦即精神上的快樂高於身體的快樂。

 

他主張國家應奉行不干涉主義,讓社會各階層按自己的道路追求自己的好處。

 

彌爾在〔論自由〕中,鼓吹資產階級的自由發展和自由競爭。

 

認為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

 

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制裁。

 

他支持思想、言論及結社的自由。

 

前述理想或原則,運用在教育上,彌爾主張強迫教育或義務教育,不是對自由的侵害,而是教育的根本。

 

不過國家壟斷教育的情形,不應該存在,國家教育應該作為各種競爭性教育體系中的一個環節。

 

在〔論代議政府〕中,彌爾主張在擴大公民選舉權的同時,應防止立法機關不當立法的危險;

 

彌爾強調知識、智力在政治機構中的權威地位,可謂濁世之明燈,饒具遠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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