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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以三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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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4 23:34: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親親以三為五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親親以三為五是說先王制作喪服的道理。

 

[禮記.喪服小記]中說:「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以三為五,蓋上親父,下親子,並己及兄弟為三;

 

又以父而親父之父,則及祖,以子而親子之子,則及孫,即是以三為五。

 

同理,再向上及於曾祖、高祖,向下及於曾孫、玄孫,則是以五為九也。

 

人與人間之親情,往上、往下、往旁屬,擴展愈遠則愈疏;

 

至此,縱橫的親屬關係以外,就沒有親情。

 

故而服喪的時間有長短之別,最親的父母是三年之喪,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即為現在法律所定的「一親等」。

 

其次是一年之喪,稱為期服,如祖父母、兄弟為「二親等」。

 

依此類推,漸遠服喪之期就漸短,以至於無。

 

古人所以要定服喪之禮,是在親人死後,不忍有鮮衣美食宴樂等的享受,而且心中悲傷,也不想有這些享受,故基於人情而制定此種禮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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