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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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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4 22:50: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學術審議委員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術審議委員會(簡稱學審會)最初成立於對日抗戰期間;

 

自民國二十九至三十八年(1940~1949)前後已歷三屆。

 

政府遷臺後,會務因故停頓。

 

民國四十四年,教育部基於本身職責,乃正式恢復學審會的設立,以期網羅專家集思廣益,達成教育學術相互發展的雙重使命。

 

〔教育部學審會組織條例〕自民國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後沿用迄今,未曾修訂或變更。

 

根據組織條例的規定,學審會的任務、人員設置、會議等概況如下:1.任務:學審會的任務,主要在於審議下列五大事項:(1)高等教育之重要改進事項;

 

(2)學術研究之獎勵與補助事項;

 

(3)國際文化合作事項;

 

(4)專科以上學校教員之資格事項;

 

(5)學位之授予事項。

 

2.人員設置及會議:為了有效達成上述任務,依規定學審會得設置委員一百人、名譽委員若干人、常務委員七至九人、祕書一人、專員一人、幹事二人等;

 

其中祕書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專員、幹事則由教育部派充之。

 

有關委員的聘任及會議情形如下:(1)委員:由教育部就曾主持高等教育機關或學術團體成績卓著者,或對學術有特殊貢獻者,按學科分配聘任之;

 

委員的任期為兩年,期滿得予續聘;

 

民國八十三年(1994)計聘有九十九位委員。

 

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教育部長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負責審議有關高等教育及學術研究之重大事項。

 

(2)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聲望卓著人士聘任之,學審會遇有重要會務得隨時諮商,俾利審議工作進行。

 

(3)常務委員:由教育部長於委員中聘任之;

 

目前按文、法、商、理、工、農、醫、藝術、教育等九個類科聘有九位常務委員。

 

常務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負責處理學審會日常業務。

 

上述乃學審會之任務、人員設置及會議等概況。

 

學審會成立至今已歷二十屆計四十年之久,經其審議之教育、學術案件為數可觀,對於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及學術水準的提升,有其不可磨滅的貢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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