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能力分組】 Sett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科能力分組與能力分班都是同質性編班的一種方式;
能力分班是以學生的普通能力,如智力,或整體的學術成就為分班的依據,而學科能力分組則按學生不同的學科能力,形成不同的教學群體,並無固定的班級,不同的科目到不同的班級去上課。
學科能力分組係以重要學科(如國民中學的英語、數學、理化等科)的能力或成就,分為不同組別施教;
其他學科,學生的個別差異較小,則仍在原班級上課。
學科能力分組亦可彌補能力分班所造成的缺失,例如教育部在民國七十二年(1983)修訂〔國民中學編班實施要點〕,嚴禁實施固定式能力分班,規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
七十四年修訂該要點,規定各年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二年級起,應實施部分學科能力分組教學,三年級時另依學生志願實施選修分組教學。
民國八十年再修訂該要點,取消二年級所實施之部分學科能力分組教學,三年級在常態編班原則下,依課程選修辦法、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加以分組,以因應學生興趣、性向及需要等個別差異。
學科能力分組的基本精神如下:1.維護教育機會均等:適應學生不同學科的學習能力,並得以隨時調整其所屬組別,達到真平等的民主原則。
2.提高教學效果:將能力相近的學生安排在同一班受教,可減少學習上的挫折,增加其成功的經驗。
3.強化試探輔導功能:對各組學生一視同仁,尤其加強「低成就組」學生之個別輔導或補救教學。
4.有助於教學正常化:實施學科能力分組,無前段或後段班之差異,讓學生有機會在某些學科有良好表現,來肯定自我;
教師因兼授不同群組、不同分組班級課程,對學生有適當的期望,避免造成教師地位的差異現象。
學科能力分組實施的困難,往往是學校行政上難以有效配合的原因,茲簡述如下:1.教務方面:排課與補課之不便、學生成績評量欠公平、學生資料建立難完備及教材教法欠彈性等。
2.訓導方面:導師功能難以發揮、教室常規難維持、學生情感維繫不易及公私財物保管之困擾等。
3.總務方面:資源教室、教學設備常感不足,以及環境維護常添困擾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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