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軍事訓練(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生軍事訓練」是中國大陸對部分中學和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進行的有目的有計畫的軍事教育和訓練;
始於一九五五年。
該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學生,應當在學校內受徵集前的軍事訓練。」
「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在學校內受軍事訓練,並且準備取得預備役尉官軍銜和準備擔任尉官職務。」
此後,各地開始進行中學和高校的軍訓試點;
高校中最先進行軍訓試點的是北京體育學院和北京鋼鐵學院。
一九五七年,由於軍訓武器、器材供應、軍事教員質量以及學生負擔過重等問題,高教部、教育部、國防部聯合發出通知:暫時停止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的軍訓試點。
一九五九年起改為利用課外時間進行民兵訓練。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指出學生軍事訓練的目的是「使學生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和保衛祖國的觀念,增強組織性、紀律性」,初步了解現代戰爭的基本特點,掌握一般的軍事知識和技術,隨時準備響應祖國號召,打擊侵略者;
學生軍訓的內容,「主要是進行人民戰爭思想、戰略形勢和軍隊條令、條例有關內容的教育;
學習軍兵種一般常識、三防知識和一般戰術原則;
進行隊列訓練和步槍射擊訓練」;
訓練時間不少於兩週。
一九八四年九月,根據當年〔兵役法〕規定,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在〔關於確定學生軍事訓練試點學校和培訓軍訓骨幹的通知〕中提出:「從一九八五年九月起,在全國五十所左右的高等院校、一百所左右的高級中學,進行學生軍事訓練試點,並於三月分在軍隊院校為教育部門和試點學校培訓骨幹。」
一九八五年一月,教育部、總參謀部、勞動人事部、總政治部、財政部、總後勤部聯合發出〔關於高等院校、高級中學進行軍事訓練試點問題的通知〕,把高級中學的軍事教學時間定為七十二課時,並利用假期安排十天左右的集中訓練;
學生軍訓通常以開設軍事課形式進行;
軍事課是學生的必修課,考試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
一九八七年〔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大綱(試行)〕規定將高校學生的軍事訓練納入學校教學計畫,訓練成績載入檔案。
一九八八年四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的實施意見〕規定高校學生軍訓時間為八週,「其中,集中訓練五週,分散訓練三週」。
一九八九年參加軍訓的高等學校為一百四十三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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