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合約(學習工約)】 ContractforLearning(ContractGrad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習合約或學習工約是教師開始授課之前,先界定每一成績等第所應有的表現與作業的品質,學生決定他所欲達到的等第。
此師生間對於學習表現與成績等第之協議,稱為學習合約。
學習合約通常需明訂學習的目標、有待完成的作業及作業應符合的品質或完成各項工作的累積分數等。
當學生的學習成果達到該等第的要求時,他們可得到該等第;
如果未達規定時,他們會得到較低的等第。
學習合約亦可用於描述學習歷程。
學習合約在美國的小學、中學、高等教育中已行之多年。
自一九七○年代起,此種學習方式開始盛行,學習合約可為短期的,如一個單元;
也可為長期的,如一季的課程、半學期或一學期的教學。
教師須在課程剛開始時,給學生該課程的目標與大綱、解釋合約的評分標準、每一個成績等第所必須要完成的與可選擇的作業及其品質、完成這些規定作業的時間;
未依約完成規定作業時的評分方式,同時也須說明學習是否可依自我的步調學習、這些規定是否有再協商的餘地、是否要求出席上課、是否有考試(或考試是否計分)、是否可重交作業或重考(精熟學習學程是准許重交作業或重考)、是否有協商其他的替代作業之可能。
學生仔細閱讀學習合約,並確定他們想做些什麼,然後個別簽下他們自己同意完成的學習合約,這合約變成為每一學生個別的學習計畫。
學習合約注重學習的過程與成功。
多數合約對於不滿意的作業均給予重作的機會。
此外,大多數的學習合約也提供有選擇作業和學習的機會,讓學生自己決定他們要做什麼。
評分並非依照常態分布的曲線,只要學生有興趣、能力夠且願意花時間,所有的學生均可得到高成績。
學習合約強調的是要把學習目標說明的很清楚,很少數的學生疑惑哪些是重要的及哪些活動定必需的。
多數約合約至少會有部分是依學生自己的步調學習。
學習合約這種教法中,教師的角色為供應者、協助者,而非資訊的傳授者,與多數的其他的教法相較,此法激勵了更多的師生互動。
學習合約的優點有:(1)可去除學生對成績的大部分的焦慮,因為他們知道要得到某個等第,應完成什麼作業;
(2)鼓勵學生訂定並遵循自己的學習目標;
(3)鼓勵合作;
(4)如果學生的能力夠且願完成規定的功課,所有的學生都可得到高的成績;
(5)學習較慢的學生至少可達到最低要求,而不至於失敗;
(6)許多的合約允許學生有重作的機會,以改進不滿意的作業,並鼓勵學的更多。
學習合約的缺點則有:(1)教師需要更多的時間跟學生討論作業,如果採精熟學習尤其花時間,教師也需較多的時間登錄學生的學習;
(2)學生可能會選擇最低的作業要求;
(3)有些學生無能力處理學習計畫,也無法對自己的學習負責,將無法適應這種學習方式;
(4)習慣於傳統的教學與評分方式的學生,常無法適應這種學習方式。
研究分析發現多數學生對於學習合約持正面的看法。
研究結果也顯示學生比傳統的教學方式更有學習的動機,更滿意,並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去學習與課程相關的事物。
多數學生對學習合約的抱怨則有下列幾點:(1)學習合約並未經精心設計;
(2)沒有替代方案;
(3)合約不清楚也不夠精細;
(4)未給予足夠的時間,以完成較高層次的學習;
(5)未採用精熟學習。
此外,教師給學生的時間不足,也是一個對學習合約負面的批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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