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契約】 CurriculumContrac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課程契約是一位教師和一個或多個學生間,關於學習的一項經協商之後的同意書。
透過這種方式,教師可以適應多數學生的共同需要,也可滿足個別學生的單獨需要。
這項契約提供給學生的是關於學習之期望、指引以及活動的計畫書。
課程契約可以提供多種策略來滿足學生的個別需要,例如學生可以選擇較深入或是較廣博的研習內容,學生也可以幫忙決定學習經驗的次數、時間及順序,學習的環境、時間的安排、媒體、作業繳交的時間、評量的方法等。
部分學者認為課程契約訂定的協商過程比結果重要,因為在這過程中,教師先要了解學生想學什麼,為什麼想學,如何學,何時學,和哪些人學等等,而後再依據本身的專業經驗提供學生回饋,經面對面溝通達成一致的看法,再將這些內容訂在契約中。
課程契約曾成功地用在大學、中學以及小學,這種作法源於帕克赫斯特(HelenParkhurst)所創的道爾頓計畫(DaltonPlan),這是一九二○年在美國麻州道爾頓中學所實施的個別化教學計畫。
其實施的步驟首先是布置實驗室或作業室,其中有各科的書籍和設備。
其次是教師在學年開始時把一年的功課告訴學生,然後每個月和學生訂定一個契約,其中規定學生每個月應完成的功課,這些功課依學生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合約完成後,學生須通過考試才能訂下個月的合約。
目前實施的課程契約和道爾頓計畫相比,則目前的學生有更多的選擇。
實施課程契約制預期達到下列的目標:(1)課程契約提供每個學生個人化的課程,滿足學生的需要;
(2)學習者參與本身課程的計畫時,可以使他們有較高的學習動機、較好的表現;
(3)提供學生有目的的、基本的課程架構,賦與學生較多的自主權,可使原來較依賴的學生學習獨立。
然而,這項制度在實施時遭遇到了下列的困難:(1)學生必須具備自我指導、自我控制的能力,但是部分學生缺乏這種能力;
(2)部分教師只是交張表格讓學生填寫,失去了這項制度的精神;
(3)若學生在較多數的時間使用課程契約,教師言教、身教的功能將無法發揮。
由此看來,課程契約制雖能滿足個別學生的需求,實施時仍有其限制。
在一般以教師為主導者的教學情況下,課程契約提供的是一個變通的方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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