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樂記〕為〔禮記〕中之一篇;
〔禮記〕是戰國後期到秦漢之際儒家著作的匯編,班固認為是七十子以後學者的作品。
〔漢書‧藝文志〕著錄〔禮記〕為一百三十一篇;
西漢宣帝時,太學博士戴德傳〔禮記〕八十五篇,世稱〔大戴禮記〕,今存三十九篇;
德侄聖傳四十九篇,世稱為〔小戴禮記〕,流傳至今,現行〔大學〕、〔中庸〕〔學記〕、〔樂記〕,均各為〔小戴禮記〕中的一篇。
〔樂記〕據〔史記正義〕及(隋書‧音樂志),均說是孔子再傳弟子公孫尼子所作;
郭沫若在〔青銅時代‧公孫尼子與其音樂理論〕一文中,懷疑少孔子五十三歲的公孫龍,字子石,恐怕就是上述之公孫尼子,但未提出確切的考證。
儒家思想中,一向禮樂並稱,因此禮教、樂教均是儒家教育的重要部分。
〔禮記‧樂記〕中有不少與〔荀子‧樂論篇〕有雷同之處,由此推論,現存的〔樂記〕除公孫尼子的手筆外,也包括了荀子在內的儒家以及漢儒纂輯的有關樂教的理論。
依〔樂記〕的記載,樂是人心感於外物而產生的;
人受到外物的刺激,引起了心理活動,用聲音表達出來,便是樂。
由於外在的刺激物性質不一,強弱不等,人激發出來的聲音亦不相同。
有變化有節奏的聲音,叫做音,按照一定的音調歌唱、演奏,並舉著干(盾牌)、戚(長柄斧)、羽(鳥羽毛)、旄(牛尾)跳舞,則是樂。
〔樂記〕中指出:人的哀、樂、喜、怒、敬、愛等感情感於物而後動,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故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樂記〕又載:「樂者,所以象德也」;
「觀其舞,如其德」;
「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
「唯樂不可以為偽」。
意思是說,音樂是道德的象徵,是人真情的流露,也是人的德性的真實表現;
音樂可感化人心,培養人的道德品質,有抒情的作用,也有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又〔樂記〕稱:「樂也者,聖人所樂也;
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並指陳:「親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於樂。」
意思是說,樂理與倫理相通,可使人心向善,可用它來移風易俗,使社會形成良好的道德風尚,所以先王設置專門機構來施行樂教。
〔樂記〕中更指出:「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意思是說音樂與政治之治亂、人心之振靡都有密切關係。
我國古代的音樂涵義甚廣,舉凡樂曲、詩歌、舞蹈等藝術、儀仗、田獵等,都包括在音樂的範圍以內。
音樂可培養高尚的道德氣質,可抒發情感,節制情欲,振奮人的精神與意志,陶冶良好的性格,養成講禮貌守紀律的習慣,故音樂的教育作用是非常重大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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