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樂府係秦、漢時期由國家設立以掌管音樂的官方機構。
秦代樂官有奉常、少府二署;
少府屬官有樂府令、丞。
一九七七年,始皇陵附近曾出土一件錯金甬鐘,屬秦代樂器,側面銘刻篆書「樂府」二字,為其明證。
漢襲秦制,亦設樂府,武帝時加以改組並擴充。
〔漢書.禮樂志〕記載元鼎五年(西元前112),制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採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
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由此可知「樂府」的職掌包括:(1)為宮廷編寫各種祭祀、宴饗等儀式音樂;
(2)蒐集民歌,整理和改編曲調與歌詞,當時曾創造「聲曲折」的記譜法;
(3)編配樂器,進行演唱及演奏。
樂府對當時文化發展影響頗大,據〔漢書‧藝文志〕所載,當時採集全國各地區、各民族的民歌一百三十八篇,收集的範圍有吳、楚、汝南、燕、代、雁門、雲中、隴西、邯鄲、河間、齊、鄭、淮南、河東、雒陽、河南、南郡等地,遠超過周代〔詩經.國風〕的十五國,規模之大,空前未有;
尤其因為反映了廣闊的現實生活與民眾需求,這種強烈的現實感與郊祀歌展示的浪漫王國交相輝映,使漢代樂府形成特有的神韻和風采。
雖然樂府之設是為當政者服務,但是在客觀方面對民間音樂的交流與發展,也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不過因民間音樂也衝擊了宮廷雅樂,矛盾日趨尖銳,哀帝遂在綏和二年(西元前7)下令罷樂府宮;
一時為數眾多的受過專業訓練的藝人流落民間,對民間音樂的提高和發展頗有助益。
東漢時期宮廷中樂府名稱雖被撤消,實質上仍有相應的機構代替樂府的職能,如用於郊廟的有「大予樂」,用於饗射的有「雅頌樂」,用於享宴的有「黃門鼓吹」樂和用於軍中的有「短簫鐃歌」樂;
且民間音樂仍與宮廷之樂相互聯繫。
漢代樂府排演的音樂體裁影響後代頗多,著名的品種有:用絲竹樂隊伴奏的歌曲「相和歌」,歌唱、器樂、舞蹈合一的「大曲」,音樂、舞蹈、雜耍、雜技合一的「散樂百戲」。
此外,樂府的制度也為後世沿襲,仍對民間音樂進行蒐集和整理。
樂府的涵義擴大,除了作為音樂機構,另外也通指樂府採用過的詩歌和後人模擬的詩歌,甚至擴大為指稱曾經和音樂有關的各種體裁的音樂,如梁代徐陵〔玉臺新詠〕卷一中收錄許多漢代樂府名作與精品,其中不乏文人詩作。
又如宋代郭茂倩所編〔樂府詩集〕就包含郊廟歌、燕射歌、鼓吹曲、橫吹曲、相和曲、清商曲,並收入舞曲、琴曲、雜曲、近代曲、雜歌謠、新樂府等不同類型的歌曲形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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