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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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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5:1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數理邏輯

 

MathematicalLogic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數理邏輯可視為數學的邏輯分析,但通常與符號邏輯(SymbolicLogic)之涵義相同,所以數理邏輯指的是人用符號來進行邏輯演算和分析。

 

目前數理邏輯分為廣義及狹義兩種:狹義的數理邏輯專指邏輯的演算,包含命題演算及述詞演算(PropositionalandPredicateCalculi);

 

廣義的則包含數學的集合論、證明論及其他相關的系統。

 

由於數理邏輯比照代數般運用符號,因此相當形式化,其有效性往往與應用的內容無關。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在〔工具論〕(Organon)一書中曾提及邏輯演繹推理,十七世紀萊布尼茲(GottfriedWilhelmLeibniz,1646~1716)亦曾處理了一些邏輯方面的問題,但數理邏輯之發展到十九世紀才有重大的突破。

 

摩根(A.deMorgan,1806~1871)提出「關係邏輯」觀念,提供了人們一種新的思考方向,布爾(GeorgeBoole,1815~1864)為代數家,將邏輯置於數學系統內,並建立了邏輯演算的雛型。

 

弗列格(G.Frege,1848~1925)在前兩人的基礎上繼續努力,並建立了一個邏輯演算體系,使邏輯的形式化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集合論方面,坎托(GeorgCantor,1845~1918)反對亞里斯多德對「無限」與「連續」的看法,並提出了新的集合論觀點。

 

然而在十九世紀末,人們已發現了弔詭論(Paradox)的存在,加以坎托的集合論受到布勞威(L.E.J.Brouwer,1881~1966)的批評,由此導出二十世紀初期數學的危機,人們反省數學的基礎為何,並發展出三種解決的思想:直覺主義、形式主義及邏輯主義。

 

皮亞諾(GiuseppePeano,1858~1932)繼弗列格之後,在數學演繹上努力於數學語言之精確,並列出一些定理、公理。

 

一九一○至一九一三年間懷德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與羅素(BertrandRussell,1872~1970)出版了〔數學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於書中二人從邏輯的演算中導出數學並以符號來表示推理過程,此種見解反映了邏輯主義觀點。

 

布勞威爾及其後續者持直覺主義,強調數學歸納法及直覺的建構。

 

希爾伯(D.Hilbert,1862~1943),為防止弔詭論及邏輯矛盾的出現,提出證明一致性的「希爾伯方案」(Hilbertprogram)或證明論,主張完全形式化公理系統之一致性可加以證明。

 

然而哥德爾(KurtGödel,1906~1978)於一九三○年提出了「不完全性理論」(IncompletenessTheorems),認為希爾伯追求的系統是一致時,該系統即為不完全之系統,並且含有古典數論之系統的一致性無法於系統中加以證明。

 

今日數理邏輯也與語言學、資訊科學密切聯繫,並不侷限於數學與邏輯領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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