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 BeginningofGermanCompulsory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始於十八世紀後半葉,是歐洲諸國中最早開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
一七一七年,普魯士(Prussia)菲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WilhelmⅠ,1713~1740)曾頒布有關民眾學校的[勸學令](AdvisorOrder),其中力促父母必須送其子女就學,以學習宗教及讀寫算,否則重罰;
唯該令並未普遍實行。
一七六三年四月間,菲特烈二世(FriedrichⅡ,1712~1786)下令,由任職於柏林議會(BerlinConsistory)的赫克爾(JohannJuliusHecker,1707~1768)草擬[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Land-SchuleReglement),並於一七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布;
該法規為普魯士最初的普通學校法規,亦是其實施義務教育的基礎。
該法中規定:實施強迫教育,規定凡自五歲至十三或十四歲的兒童,一律須就學,所有學徒,一律須受教;
唯學生須繳交學費。
(參見「〔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
一七六五年,菲特烈二世又為西利西亞(Silesia)頒布同性質通則,以管理該地的天主教小學。
日後普魯士統一日爾曼地區,其義務教育制度亦隨之施行德國全境。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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