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民教育目標】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對公民教育的重視,受凱紳史坦納(GeorgKerschensteiner,1854~1932)職業陶冶說與斯普朗格(EduardSpranger,1882~1963)文化陶冶說思想的影響。
凱氏主張從手工勞作教育中培養公民道德,使其養成獨立、自由和道德的人格,並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與義務感。
斯氏則主張以文化陶冶培養國民道德,包括倫理制度的建立,個人精神的修養,以及對國家具有責任感與榮譽心。
今日德國所實施的公民教育,仍然延續其歷史傳統,不過已逐漸演變朝向民主政治教育發展。
詹棟樑於民國七十三(1984)年在[西德的公民教育]一文中,將德國的公民教育目標歸納為三方面:1.公民教育與生活配合,將公民教育融合於生活之中,以培育國家有用的好公民。
2.公民教育與人格教育配合,將公民教育視為倫理道德教育,使公民具有完美的人格。
3.公民教育與精神陶冶配合,公民教育是一種良心教育,使人具備一顆高尚、純潔的心,並培養正確的人生觀。
德國是聯邦國,並無全國共同的教育目標,但有很多相似之處。
以人口最多的北威邦(Nordrhein-Westfalen)為例,該邦教育部於一九八七年頒布的公民教育目標,要培養學生下列的知能:1.使學生了解政治與社會各方面的問題;
2.提高學生對社會問題觀察的能力;
3.有整理和處理社會經驗的知能;
4.對社會問題具有相當的判斷能力;
5.就所發現問題能負責任的作出決定並能予以落實。
總之,德國的公民教育目標除了要求學生具備豐富的政治知識外,特別重視設想各種情境、作出決定、解決問題的思考能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