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中等教育規程】 ModeofHighSchoolinGerman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中等教育規程是指十九世紀初洪保德(FriedrichWilhelmvonHumboldt,1767~1835)出掌新成立的普魯士(Prussia)公共教育部後,為改進中等教育所頒行的三項重要規程包括:一八一○年頒布的[檢試中等學校教師規程],一八一二年頒布的[中等學校畢業考試規程],及一八一六年公布的[中等學校學則]。
[檢試中等學校教師規程]中規定:凡欲擔任中等學校教師者,均須通過國家考試,而考試是由大學當局代替國家辦理;
考試科目應以中學古文科目在大學中的教育水準為根據,使應試者能有機會表現其對任一科目的特長。
凡不及格者,未來一概不得任命為中等學校教師。
此舉一方面將過去暫時以教書為生,以為未來擔任教會神職踏腳石的神學院學生,排除在外;
一方面也使過去由容易通過地方考試而任教,或由市鎮當局或學校贊助者許可而任命方式告終。
這等於將中等學校教學工作建立為一種專業。
[中等學校畢業考試規程],原於一七七八年頒布,但因教士反對而未實施,直至一八一二年才修正後頒行;
其目的在統一當時各種形式的古典中等學校,凡是九年制的古典中學,一律稱做文科中學(Gymnasien):六年制的,則稱做準預科學校(Progymnasien)。
[中等學校學則],主要是公布所有大學預科及準預科學校的統一課程,其課程包括有拉丁文、希臘文、德文、數學、歷史、地理、宗教及科學等科目;
每一科目所分配的時數,依上述次序,由多到少,其中以拉丁文最多,科學最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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