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級構造】 SchichtenartigerAufbau,Rank-FormalStructur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教育家哈特曼(NikolaiHartmann,1882~1950)在其一九二六年所出版的名著〔倫理學〕(Ethik)中,以價值哲學的觀點來說明人的本質及人的生存世界價值的高低。
他將其分成三個等級:1.最底層:為物理的、物質的,是無機的、死的材料,但有延續性,占有空間,彼此並存,同時也有時間性。
在無機世界之上,發展成為有機王國,可是二者自有其區別,但並不表示二者無關。
物理的、物質的法則延伸到有機的層次之中,但不妨害有機體的自有法則,而且有機體再拍低級的、一般的與物理的法則「加造形」(aufbau)。
「加造形」,就是在原有的形態上再加以造形。
2.次高層:為心靈的「存在」或「有」,凡心靈所在之處,意識就在那裡。
於是心靈就在有機之上構造自己的存在層。
心靈必須由有機體來負載,在世界上找不到不由有機體所負載的心靈。
3.最高層:在心靈之上,產生「精神有」,是心靈之上的創新,涉及價值方面:不能僅憑心理學的意見完全解釋。
因為意欲與行為、評價與感情、宗教與藝術等等,遠超出心理現象的領域之上。
這些構成一種較高層次的存在層,是屬於精神生活的範圍。
人的本質結構,跟人的生存世界一樣,表示一種「層級構造」。
首先,人是一種形體,由一定的質料所構成,由一定的物理化學的過程所充實,並與其他形體發生交互作用。
其次,人具有生命的本質,是一種活的、單一的、獨特的元素,它從內在發展出來,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地更新自己(發展是一種不斷改變的過程)。
最後人的精神生活則具有複雜性,是無數經驗累積而成的完整生活。
從層級構造的理論分析,探討人生的意義,結果如下:1.人作為形體而言,只是生物學上的意義,但從其傳宗接代、遺傳與繁殖方面說,都屬於人之成為生命的本質。
2.人具有心靈的本質,心靈構成一種特殊類型的單位。
包含一種非形體的特性,但是發展,其本質也像軀體(形體)一樣,在時間上從內在向外發展,只有不斷更新自己,才能存在。
3.人表現為精神本質,由於這種本質和自然本質不同,精神本質具有創造性,而自然本質則保持原創性。
精神本質把形體與心靈、無機的與有機的層級綜合起來,因此人表現為三合一的單位,由身軀、心靈與精神三者集合成一個單一的構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